戚姓女子寒冬中将97岁杭姓公公拖进浴室冲冷水、喷杀虫剂致死,一审认她患思觉失调症,判无罪、监护5年,二审改依杀人罪判刑15年,但最高法院撤销。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戚女士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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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女不满公公嫌弃照顾,也不满意外籍看护,长期怨怼。检方起诉指出,戚女不满公公吃完午餐后拒绝午睡,动手拖进浴室冲冷水,拿马桶刷、地板刷、板凳殴打、用脚踩胸口,再拿冷冻鸡肉、鱼肉放在公公身旁,并在浴室喷杀虫剂,禁止外籍看护提供食物和水;隔天她再以同样手法凌虐,公公身亡。

一审依阳明院区鉴定报告,认为戚女长期患思觉失调症,曾因毒品导致幻想、被害妄想症严重,长年服药不规则,案发时出现幻听病状,无法辨识行为违法,需长期监护治疗,判决无罪。

二审根据台大医院报告,认为戚女士行为前有按时服药,精神没有异常,施虐期间仍长时间打电话与外人通联,且在丈夫回家前停止施虐,得知公公死亡后,报警前先丢弃冷冻鸡鱼,再教看护谎称公公在浴室跌倒,刻意误导警方侦办,有辨识能力,改杀人罪判刑15年,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戚女士一审称对事发过程没有记忆,当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作期,妄想惩罚公公而动手伤害,但没有伤害或杀人的意图,更无法预见公公死亡。

更一审指出,戚女犯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依刑法规定减刑;另认为一审依未完备的精神鉴定报告,即认为戚女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有所瑕疵。

更一审认为戚女士未念及公公年迈,对丈夫有养育恩情,因病症发作、情绪失控,而动手伤害导致公公身亡,依伤害致死罪改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