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处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这些投资性财产时,其价值因市场波动而难以确定,但数量是相对不变的,分割时按比例分割“数量”,之后的价值波动交给市场,具体交易操作,交给当事人。这是基于此类财产的特殊性而作出的分割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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