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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石中队工作人员驱车赶到北后周村后的山岗上,将一只雏鸟放归大自然。

当天傍晚时分,六石街道办事处值班室电话突然响起,一名说普通话的男子说,他在长松岗兴工路与广福东街交叉口的轿车底下发现一只雏鸟,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得知消息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石中队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只见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只纸箱,纸箱里装着一只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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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姓朱,是杭州人,当天出差到长松岗,准备到兴工路上的一家酒店吃饭时,发现附近一辆轿车底下有只雏鸟。雏鸟上体多呈浅褐色,尾具狭窄的白色羽端,头顶浅褐,一对机警的圆眼睛,眼下方具不明显黑色线条,眉纹白,嘴巴上面的嘴唇弯下来,像一把弯钩,颈背偏白,胸部呈浅色。朱先生是爱鸟人士,他判断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为了防止雏鸟受到伤害,朱先生从附近的店里找来一只纸箱,将其保护起来,并打电话到六石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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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石中队工作人员对这只雏鸟进行了检查,发现无明显受伤痕迹,分析是学习飞翔过程中出现意外,躲进了轿车底下。经专业人士提议,当晚就将其放归到山林中。

记者:郭钧衡

编辑:杨慧萍

一审:董之震

二审:黄祥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