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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开始,全国多省市爆发疫情,乘疫情之机敲诈勒索,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情况屡屡发生,从我们东北的“冤种套餐”到上海的“天价跑腿”,性质是一个比一个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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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网友问我,对于“发国难财”这种事,我怎么看,那么,抛去道德和良知不谈,因为在面对利益,特别是巨大利益的诱惑时,人的道德和良知往往是靠不住的,所以,我们要依靠法律。

以我所在的吉林省为例,自疫情爆发开始,政府为保障民生,紧急的采取了干预措施,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和药品,以及不可或缺的肉、蛋、菜、米、面、油等民生必需品,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对其他非生活必需品,不得加价。

这也就是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必需品是可以保障市民供求的,根本不需要提高价格来控制供应关系。

但是一些利益熏心的无良商家动起来歪心思了,他们钻起了,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少、配送基数大、配送时间长的空子,趁机哄抬物价、制造物资短缺的社会恐慌现象,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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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疫情防控期间,这些“发国难财”的人,法律会放任他们的行为吗?当然不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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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发现以下情形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坚决不给不法分子发国难财的机会,政府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散布、捏造涨价信息或者使用“严重缺货”等紧迫性、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的。

2、经营者大量囤积商品,不及时将民生商品投放市场,并哄抬价格的。

3、疫情发生后直接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通过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涨价的。

4、打包销售的,不仅要标明总价,也要标明单价,方便消费者辨认其购买的商品加价率是否超过25%。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或加价率超过25%,构成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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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后疫情时代,当我们遭遇到“冤种套餐”和“天价跑腿”时,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左锦儒律师告诉您:首先,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选购物资时,一定要选择政府指定的保供超市购买。其次,要向商家索要并且留存好你的购物凭证。当遭遇经营者不提供购物凭证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将微信中关于购物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留存好作为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与举报。

疫情这三年,我们虽然会偶尔失望,但正因每个人心底的善意,我们也从未失去过希望,法律是守护人民希望的防线,任何侵犯人民权益的不法行为,法律都将严惩不贷!

我是左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后疫情时代的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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