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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 女子出租车上“捡”手机 涉嫌盗窃被抓

年轻女子王某乘坐出租车时发现

座位上有一部手机

一时心生贪念

将手机占为己有

本以为“捡”了便宜

不料,却因涉嫌盗窃被抓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华为手机落在座位上,借用他人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却始终无人接听,试拨了几次后,自己的手机竟然关机了。他怀疑手机被人捡走不肯归还,便报了警。

据李先生回忆,当日晚10时左右其从万达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家,下车后才发现手机遗失在了出租车的后座上。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出租车司机,对方表示并未看到遗失的手机。在李先生下车之后,出租车又接了几单生意,估计李先生的手机被乘客顺手牵羊拿走了。

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排查和调取出租车内监控录像,民警很快发现是一名年轻女乘客“捡”走了李先生的手机。经大量工作,民警查明女子王某的身份并将其抓获。

经审查,王某如实供述,当晚其打车坐在后面座位上时,发现座位上有一部华为手机,就不声不响的拿着手机下了车。没过一会儿,捡到的手机就有电话打进来,王某没有接听并按了静音。可对方不停地拨打,王某就索性直接将手机关了机。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东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捡”走手机,也构成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拿走别人掉落在出租车里的手机、钱包等财物,这属于道德问题,并不涉及到法律,最多只能算不当得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客观上,失主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时,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出租车这个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里,该手机事实上属于有主物品。若乘客明知手机、钱包等物是他人遗落在出租车内的,但没有告诉司机,也没有交到派出所或是报警,而偷偷占为己有,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因此构成了盗窃行为。与此同时,若是出租车司机明知物品为乘客所有,却将其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占行为。

因此,出租车内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别乱捡,如果发现车内有他人遗留之物,要及时告知出租车司机或是拨打110,切勿因一时贪念而惹来牢狱之灾。再者,出租车司机若捡到财物不还,不仅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引来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一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下车时养成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的好习惯。

二是在发现他人遗落的财物时,应提醒司机或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存有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来源:平安东胜

审稿:白爱民

编辑: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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