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受到处罚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化妆品领域,由于产品原材料涉及濒危物种,经常被海关查处,未依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关物种证明。据报道,2021年5月12日,第一批化妆品含有人参,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企业不能提供非濒危物种证明或出口濒危证,被海关查获,罚款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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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产品进口前必须注意产品成分是否涉及濒危物种。化妆品法律法规咨询公司恩特科技总经理贾义丹表示,根据规定,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清单和进出口野生动物商品清单为标准,企业应及时提出进口商品含有濒危物种,并出示野生动物允许进口证书或进出口野生动物商品清单。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项的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的,处以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但在实践中,不同的贸易类型面临着不同的门槛。贾逸丹告诉记者,进口贸易分为一般贸易和跨境贸易两种贸易类型。第一批产品数量大,有国内记录证书。如果产品涉及濒危物种,企业只需出示每批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目录物种证明或允许进口濒危物种证明即可正常进入海关。

也就是说,像一般贸易进口的化妆品只需要额外的证书就可以进入海关。然而,第二种跨境贸易渠道,销往天猫国家、小红树等平台的商品,只要涉及濒危物种,就会被拒绝以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进口,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贾逸丹说。

特别是一些列入目录的特定物种,即使是人工养殖,也会因与受保护物种相同而被拒绝跨境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