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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如果当事人请求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便有争议,法院也会做出判决。那么杭州离婚律师要讲的是,判决原则是什么呢?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有些当事人双方因为没有达成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一方就决定不离婚,从而延长了离婚周期。

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收集了财产线索,调查清楚对方财产状况。同时,也有一些当事人会选择在离婚前处理好自己名下财产,以免离婚的时候被分割。无论如何,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问题,这些能查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最近实务判例,杭州离婚律师总结,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有三个主要原则。

1、均分原则。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将财产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一半。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能对半分割实物得财产,由分得财产一方将财产折算成现金价值得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均分原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所以,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确定得是财产市场价值,如果双方对财产市场价值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预估价值折算,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就评估出来的价值,由取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折价款。

2、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

有人说了,一会儿均分,一会儿照顾子女、女方利益,那到底会怎么分呢?杭州离婚律师需要解释的是,法律上的照顾闭并不一定是多分财产,最主要的是结合财产实际使用功能,照顾子女、女方实际需求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比如,双方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大概率就是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折价给另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在民法典以前,对于无过错方的照顾,只是体现在离婚赔偿制度上。但民法典出台后,直接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怎么照顾,分割比例是怎样的,法律没有规定,审判实务中,一般只是倾向性的照顾,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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