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原副书记、原监察厅厅长徐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7月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纪委原副书记、省原监察厅厅长徐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悉,徐波退休已近6年后,主动投案。

2005年10月21日下午,记者在泸州市委办公室见到刚下乡归来的市委书记徐波。

记者:泸州怎样促进和谐发展?

徐波:按照“十一五”规划,发展经济主要抓新型工业,同时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上议事日程。两项工作须并重,即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最终实现城市、农村经济共同发展。泸州农业人口占70%多,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越来越多地触及农民的利益。我认为,首要的是转变发展方式,不能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求发展。这次我到4个县调研,试图就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找到办法。

记者:找到了吗?

徐波:我们正在探索通过构建企社利益共同体模式建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长效机制,即形成企业和失地农民长期和平共生的利益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让失地农民组建以社为单位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引进的企业中占一定比例股份,并为企业提供劳务用工,与用地的业主、开发商建立长期的经济联系,共生共荣,和谐发展。日常运行中推广“政企联系会制度”,当老百姓与企业发生冲突时,双方不直接接触以免激化矛盾,政府充当中间人缓冲化解矛盾。目前,纳溪区与泸天化公司正在联手推行这一做法,效果较好。我们准备在全市推广。

记者:你有一个观点,站在泸州看泸州、跳出泸州看泸州,怎么讲?

徐波:站在泸州看泸州,就是要看改革开放以来泸州取得的发展成果,从中找到信心,振奋精神;跳出泸州看泸州,就是要把泸州摆在全省和全国发展进程中来看、摆在东西部对比的差距中来看,从而更新观念,找准新的突破口。今后,我们更要把泸州的发展置于国家“十一五”发展的宏图下,把泸州建设成川南的一颗明珠。

附:徐波简历

徐波,男,汉族,1954年9月生,湖南益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月至1978年9月,在重庆市扳钳工具一厂工作;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四川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在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哲学教研室任教、任副主任;

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任四川省团校副校长;

1986年7月至1997年8月,历任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育长、副校长;

1997年8月至2001年1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

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泸州市委书记;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委巡视办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省委巡视办主任;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0月,退休。

来源: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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