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通报,公开曝光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有2起案件涉及2名公安局长、1名公安局副局长!

1、嘉峪关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周哲、原副局长曹华林失职失责问题。

2012年5月,时任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局长周哲、副局长曹华林,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郑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过程中,违规将该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导致郑某某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放任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2021年5月,周哲、曹华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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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凉市静宁县公安局原局长杨昌宁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静宁县公安局先后收到多起反映穆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线索,时任局长杨昌宁不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办理及涉嫌黑社会犯罪线索核查的法定职责,虽组织了核查,但以“属于民事纠纷”“线索已查清”“未发现穆某某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等作出结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4月,杨昌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杨昌宁


二、12月3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南粤清风】发布权威消息:潮州市原政法委书记、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壮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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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壮森

林壮森简历

公开资料显示,林壮森出生于1963年,是地地道道的汕头人,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曾先后担任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区分局局长、潮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后来提拔担任潮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没几年又提拔担任潮州市委副书记,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三、12月3日,据《洁长春》权威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公安局刘洪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巨额礼金,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官本位 " 思想严重,指派下属长期做其专职司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向组织隐瞒家庭房产,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同意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在多个岗位任职期间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洪伟简历

刘洪伟,男,汉族,1962 年 11 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3 年 9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7 年 8 月,任长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处长(正处级);

2010 年 3 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3 年 3 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5 年 9 月,任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6 年 4 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局级);

2016 年 5 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 年 11 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 年 8 月至今,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四、12月3日,据《廉江苏》权威发布:常熟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顾海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顾海斌简历

顾海斌,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起,历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塘桥法庭见习书记员、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审判员、塘桥法庭庭长助理、副庭长、庭长;2009年7月,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塘桥法庭庭长(副科级);2010年12月,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塘桥法庭庭长;2012年9月,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3年12月,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2016年7月,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科级);2019年1月,任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9月,免去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