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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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与温度,法治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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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女孩乘地铁手被夹 南昌地铁:夹在车门和立罩板之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单木真,曾任南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单木真,男,藏族,1963年8月生,四川金川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四川省广安市政协主席。
    1982年毕业于四川省警察学校刑侦专业,长期在川西民族地区任职,历任壤塘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阿坝州财政局局长、副州长等职,2015年调任南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其地方治理经验涵盖政法、财政及民族地区发展,2022年1月履新广安市政协主席,2024年1月卸任四川省政协常委职务。
  • 对00后美女放弃五万月薪去掏粪新闻的两点不解 不是看不起掏粪的工种,也不是惊诧于00后已经优秀到拿五万月薪的收入了。只是从新闻叙事中,有两点不解:
    一、月薪5万的钱不干净吗?如果干净,那么新闻里赞美“干最脏的活,赚最干净的钱”又有何解? 当然,八线地方的人是难以想象月薪五万何等的高企,都赶上普通人半年工资了。可为什么这五万块钱在新闻描述里看到了不干净的隐喻?00后收入这么高,最终却离职了选择去干最脏的掏粪挣最干净的钱,这新闻描述有点儿让人看不透,逻辑描述前后关系都看不懂。 二、就算是女孩真的到手待遇是月薪5万,那么这五万块钱能拿到手付出的可能不会比掏粪更轻松,所以回来陪父亲掏粪,一边赚钱一边尽孝道。 新闻看了,不由得想,这就是孝道吗?假设父亲老了,掏粪的活又脏又累,那么每月拿出2万块钱让女孩父亲养老玩,是不是比陪他一起掏粪更有孝心。 毕竟就算是给了两万还有三万呢。月入三万块钱。 所以,她的选择成谜啊,或者,这只是“正能量”新闻的一种笔法?
  • 指居风云再起:检察院不批捕,石家庄公安再次指居 来源:法殇
    2025年6月18日上午9点,无极县看守所发生了一件“平常却不正常”的事:暴继业、暴纪忠、暴彦强、暴士峰四人,被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再次带离看守所。这次,他们没有被“释放”,也没有“变更为取保候审””,而是再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 这是这些人第二次被公安以“指居”的方式从看守所带走。这一次的背景尤为关键:检察机关并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又一次“败下阵来”,按理说应该无罪释放。但他们显然并不打算接受“放人”这一操作。他们找到了熟悉的备胎——再来一轮“指居”。程序到此为止吗?不,它刚刚开始绕圈。 从看守所“带走”,带向了哪里?6月18日早上,律师和家属陆续得知消息:暴继业等人不在看守所了。据无极县看守所工作人员称,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将他们带走,并留下口头信息:“再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言一出,熟悉案件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又一次动用了那个被广泛滥用、程序空洞、监督失效的工具。 律师联系检察院无人回应,看守所未提供任何变更手续,家属也没有接到通知。这场“再带走”,无文件、无解释、无明确地址、无法律文书,只有一种状态:你的人没了。 而熟悉这一操作的人都明白,这是权力对程序的一次“平替”操作。羁押失败了,就指居;检察院不同意批捕,就再来一遍。司法的意义,不在于有无事实、证据和法律支持,而在于“还能不能继续控制你的人身自由”。 “指居”二次启动的制度谜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5条等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但暴继业等人案在检察机关不批准批捕的节点,再重新启动“指居”,就不是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不是所谓的有碍侦查,而是拒绝释放的替代版本。换句话说,公安机关的逻辑是:你不批捕我没办法羁押,那我就不走羁押那套程序了,我直接把你拉出去再一次“指定”监视你。 这不是程序兜底,是程序失效。 程序的尸体,被再一次操纵着站起来。我们今天看到的,不是个案荒诞,而是制度性黑洞:一个已经用完的程序工具,被反复、无限次重启,成为一种“人身自由控制”的非法律工具。 石家庄公安第一次“指居”,后果是暴钦瑞被刑讯逼供致死;现在第二次“指居”,就是赤裸裸地继续在逃避检察监督。你不同意批捕,我不羁押,那就“指居”;你说不再适用,那我再“重新指定”;你说必须通知家属,那我先不通知,或者直接告诉你“不知道在哪”;你说要律师见面,那我说“等通知”。一环扣一环,最终结果就是:你既不被释放,也不被判刑,甚至无法和律师说上一句话。你“合法”地,悄无声息地,被消失。 这种行为和“刑讯逼供”或者“秘密羁押”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只是披上了“程序”的合法外衣。它的作用和羁押完全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它不需要法院批准,不需要检察院签字,只要公安决定,你的人就可以继续“不是自由”。 检察院的沉默,是程序的共谋。值得注意的是,暴继业等人此次被再度指居,是建立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背景之上。检察机关本应是“法律监督机关”,当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时,应当终止程序,释放当事人。 但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公安决定“再来一遍”,而检察院默不作声,不阻止、不回复、不审查。这种沉默,不是中立,而是共谋。 有律师评价说:“现在的指居,已经成了公安手里对抗检察制约的反制工具。只要你不批捕,我就用它继续‘养案’、‘关人’、‘控局势’。直到你批为止,或者你实在不给,我就换个罪名,再来一遍。” 在这样一场制度设计被玩坏的游戏中,被指居的人,不是程序的参与者,而是程序的牺牲品。 公安的备胎,法治的刺刀。在法治应当清晰明了的世界里,“拘留、逮捕、释放、起诉”应当是有始有终、有据可循的法律流程。但在暴继业案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案件的侦办过程,而是一场对刑诉法的羞辱实验。 指居,早就不再是“非羁押替代”。它成了公安对抗程序失败的应急通道,成了不让人自由的一种“温柔手段”,更成了一张随时可以递出的“程序面具”。它不是透明的,不是对称的,不是监督下的司法工具;它是公安机关随用随取的“备胎制度”。 最后,我们只能问一句:如果检察机关不批捕,就可以反复“再指居一次”,那么还要刑诉法干什么?如果“没有羁押的手段”,就自己造一个,那石家庄和秘密警察之间,还剩下多少法律的距离?
  • 重庆一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在被撤职降级,调离公安后被留置调查 6月18日,据重庆市巴南区纪委监委消息:巴南区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阮修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阮修洁简历 阮修洁,男,土家族,曾任巴南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任巴南区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 指居致死者家属再被指居,难以置信
  •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李祖宝,被查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李祖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厦门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鹭岛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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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易会满简历 基本信息
    - 出生年月:1964年12月 - 籍贯:浙江苍南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 最高学历: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统计学专业大专,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城市金融专业中专。 教育背景 1. 1981.09-1984.07: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统计学专业大专学习。 2. 1982.09-1984.07: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城市金融专业中专学习。 3. 1995.03-1997.02: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进修。 4. 2009.07: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5. 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具体时间未公开披露,但多份官方简历提及该学位。 职业经历 1. 1984.08-1985.01: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计划处计划员。 2. 1985.01-1991.0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3. 1991.02-1993.06: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4. 1993.06-1994.04: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计划处处长。 5. 1994.04-1998.07: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1997.07起主持工作)。 6. 1998.07-1998.11: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杭州市分行行长。 7. 1998.11-2000.01: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8. 2000.01-2000.10: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9. 2000.10-2005.03: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0. 2005.03-2005.06: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1. 2005.06-2008.05: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高级管理层成员)兼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2. 2008.05-2013.05: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13. 2013.05-2016.05: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14. 2016.05-2019.01: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副部长级)。 15. 2019.01-2024.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 16. 2024.06至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主要成就与贡献 - 金融领域:在工商银行任职期间,推动该行完成股份制改革、沪港两地上市,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现代化银行体系。 - 资本市场改革: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主导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法治体系(如推动《证券法》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强化“零容忍”执法震慑,探索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推动北交所设立并扩容,促进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和生态改善。 - 监管理念: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注重提升监管透明度和专业能力,推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社会兼职 - 2024年6月至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其他信息 - 荣誉与职称: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 个人特点: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熟悉银行与资本市场业务,以稳健务实的管理风格著称。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来源,并经过交叉验证。
  • 昆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徐云简历 徐云,男,汉族,1971年7月生,云南石屏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昆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协助分管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市场整顿部分),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统筹协调公安、司法及社会稳定事务。 履历概要: 1993年从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长期扎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历任派出所民警、指导员、所长、分局局长等职,期间完成省委党校行政管理本科及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1年任勐腊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14年升任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后任常务副局长。 2019年调任云南省公安厅副督察长、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2020年首次跨州履新楚雄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2021年6月升任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同年8月调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全面主持昆明公安工作。 其职业生涯以基层公安实务起步,历经多岗位历练,兼具地方公安管理经验与省级警务督察统筹能力,现为昆明市政法系统核心领导成员。
  • 男子为救治白血病儿子盗窃入狱,服刑期间其子病情恶化离世
  • 6月17日上午9点30分,高丙芳案将公开宣判,持续密切关注!
  •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 原宜宾市委常委班子落马常委达到八人 三年时间,原宜宾市委班子中八人被查:原市委书记王铭晖、原市长杜紫平、原市纪委书记向辉礼、原市委秘书长周宇、原常务副市长宁坚、原市委宣传部长游开余、原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扬杰、原市委统战部长李学焦。
  • 四川一民企原股东被诉非法占地罪,喊冤称国企租地却拿他替罪 2024年,曾被多家媒体披露过的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人大代表、四川宜宾南溪区明康搬运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丁万金,因替国企做劳务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庭审历经多次延期后,最终定于6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目前取保候审在家的丁万金即将站上被告席,但其坚称自己是 “替罪羊”,真正责任方应为“宜宾市南溪区国有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采砂的主体、与农户租赁土地的主体都是江峰公司,我只是参与了采砂和打堆的劳务工作,且在采砂和打堆完成后,我就退出了该业务,而江峰公司才是涉案土地占用及复耕责任主体。为什么最后却将破坏农用地的罪责套在我身上?” 为此,丁万金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2025年6月9日,宜宾市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丁万金。在收取了丁万金递交的控告材料后,告诉他说,相关材料会转给南溪区检察院处理。 本案事实:南溪区政府平台公司系采砂主体 早在2014年,宜宾市南溪区国有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长江流域南溪段5个砂石开采区的开采权,并办理了9个采点的开采证。江峰公司负责开采、实施。 2014 年 10 月,丁万金与陈某、康俊林合伙成立明康公司,2014年11月20日,明康公司与江峰公司签订《沙嘴劳务承包合同》,以劳务承包形式承接江峰公司 “沙嘴” 区域沙夹石挖掘打堆及分筛。 根据双方签订的《沙嘴劳务承包合同》,江峰公司负责土地租赁、行政许可等事宜,明康公司仅按其指令作业。 在该合同中还约定,江峰公司负责施工场地周边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含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江峰公司有权对砂石料的开采、加工和运输进行全程监督。 在此后的2014年12月11日,江峰公司与南溪区江南镇自由村一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社土地用作砂石堆场,并由江峰公司对公账户向出租方支付了土地租赁费和复耕保证金,上述事实,有土地租赁合同和租金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明康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进场施工,至 2015 年 2 月完成 172 万余吨砂石打堆任务。后因江峰公司无钱支付明康公司劳务费,江峰公司与明康公司多次协商,用劳务费换取砂石生产经营权,于2015年2月2日签订了《合作经营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明康公司负责生产、加工、销售等工作,甲方江峰公司只提取管理费和利润分成。 由此可见,涉案所谓“非法使用的土地”在上述协议中,并未约定由江峰公司转租给明康公司,也没有要求明康公司复耕。从法律上说,涉案土地的租赁方和复耕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江峰公司。 丁万金入股明康公司到退出,期间涉案土地使用权均与该公司无关 2017 年 9 月,丁万金等股东退出明康公司的股份,与陈某签订了《明康公司砂石承包销售合同》,约定此后的砂石经营由陈某一人负责。特别注意的是截止到 丁万金从明康公司退股之日,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仍在江峰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的5 年租赁期内。 2017 年 10 月,陈某开始将砂石转运至江峰公司指定的麻柳湾场地。自由村一社村民说 “陈某挖到了他们的砂石” 为由索要高价赔偿并暴力阻拦,转运被迫停止。 2018 年 5 月,当地政府组织复耕时再次遭村民围攻,导致部分砂石滞留、土地未复耕。 丁万金指出,江峰公司作为土地承租人及砂石所有权方,理应对租赁的合规合法性及开采后的复耕负责。 检方无视涉案土地是江峰公司租赁的事实,张冠李戴指控丁万金破坏农用地 2024年9月,南溪区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丁万金、陈某提起公诉,指控二人 “改变农用地用途,造成耕地损毁”。但实际上,所有书面证据证明:土地租赁手续、费用支付均以江峰公司完成,明康公司仅为劳务方,无土地使用及处置决定权。2017 年9月退股后,丁万金完全退出经营,后续转运及复耕问题更是与丁万金无关。 丁万金说,“如果说堆放砂石在土地上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那这个犯罪行为在2015年2月2日就已经实施完毕了,也是江峰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明康公司的犯罪行为,更不是我丁万金的犯罪行为,因为此后根本没有再堆放砂石;尽管自2015年12月10日起,堆放在土地上的砂石归乙方明康公司所有,但此后并没有发生新的非法占地行为。不能因为砂石的所有权转移了,就等于之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刑事责任也转移了;而现在检方的认定是,刑事责任可以从江峰公司转移给明康公司及股东,这样的结论,实在荒谬”。 对此,丁万金表示,司法的原则是有错必纠,本案的办理不讲证据,张冠李戴,对我无罪的证据他们都视而不见,对于似是而非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 江南镇纪委书记刘某等未受诱导、客观中立的证人证言,证实土地未复耕系村民未得到,索要的高价赔偿强行阻拦,及江峰公司和陈某处置不当所致,与丁万金无任何关系。
  • 汕头潮南区一市场发生火灾,现场火势较大已扑灭,已致3人死亡
  • 宜宾市副市长兰宏彬被查,曾被举报处理中泽、金鹰事件中徇私枉法 靴子落地!上月底已经主动投案的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兰宏彬近日正式迎来省纪委监委官宣。
    据今日“廉洁四川”权威通报:宜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兰宏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兰宏彬简历 兰宏彬,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四川宜宾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宜宾县农业局工作; 1998年12月至2010年3月,历任宜宾县普安乡副乡长,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年3月至2019年1月,历任宜宾县副县长,长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2019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宜宾市翠屏区委书记; 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历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宜宾市翠屏区委书记,宜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宜宾市翠屏区委书记; 2024年11月至今,任宜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对于兰宏彬的落马,宜宾很多人并不意外,相反,大家都觉得这一天来得太迟太迟了。 早在2023年11月4日,时任翠屏区委书记兰宏彬拟任副厅级职务公示期间,宜宾就有多名购房业主联名上书四川省委组织部,要求不得提拔兰宏彬。举报材料指向兰宏彬在宜宾中泽地产事件、金鹰地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干预司法公正。 据当时的举报材料载明,中泽、金鹰都是在翠屏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他们的利益关系人就是兰宏彬,在中泽、金鹰的资金链断裂后,兰宏彬同“中泽、金鹰”的不法商人勾结,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欺公罔法,充当不法商人的白手套,以法律的名义,明火执仗的抢夺人民群众的财产,使问题10年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巨大。利用“非吸”,给犯罪分子戴上了一个“金钟罩”,全盘强推“扣息+涨价”方案,该方案只有中泽和金鹰集团的犯罪分子及相关特定利益人得利,如果执行,中泽的3000多老百姓平均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 举报材料还称:一个人、一个单位,只要是有政府及政府的执法官员作后台,就可以是欠钱有理,一个“非吸”就可以把债务、利息一笔勾销,就可以把签了的合同当儿戏,这必将让社会诚信倒退,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举报的业主们希望:在“中泽和金鹰事件”的处理上,核心就是地方主要领导兰宏彬不顾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钻法律的空子,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白手套”,披着一个非吸的外衣,行的是巧取豪夺之实。这意味着“中泽和金鹰公司”从2010年开始占用的诚意金购房户的钱不承担费用,亏了就定“非吸”,由诚意金购房户买单,盈利了就是开发商的。“中泽和金鹰集团”的犯罪分子为什么可以因罪得利、因罪获利,只有高层牵头才能拨开迷雾、才能公正、公平、公开、妥善的处理此事件。 此外,笔者还获悉,在兰宏彬主政宜宾市翠屏区期间,翠屏区强拆案频发,并且据法院已采信的多组证据证明在多起翠屏区强拆案件中都出现了强拆人员打骂、拖拽业主的不法行为。笔者也曾在2022年、2023年跟踪持续披露了翠屏区五粮液东大门外啤酒广场强拆案,引得兰宏彬大为光火,那位被强拆的业主早在2023年6月就打赢了官司,翠屏区安阜街道被翠屏区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但据相关人士透露:兰书记对这个拆迁丑闻很窝火,是绝对不会同意赔偿一分钱的。果不其然,败诉后安阜街道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拖延至今,而当业主再次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时,基于兰宏彬还身居高位,翠屏区法院也就只判了十多万元的赔偿,而业主起诉的实际强拆经济损失是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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