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风云再起:检察院不批捕,石家庄公安再次指居
来源:法殇
2025年6月18日上午9点,无极县看守所发生了一件“平常却不正常”的事:暴继业、暴纪忠、暴彦强、暴士峰四人,被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再次带离看守所。这次,他们没有被“释放”,也没有“变更为取保候审””,而是再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
这是这些人第二次被公安以“指居”的方式从看守所带走。这一次的背景尤为关键:检察机关并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又一次“败下阵来”,按理说应该无罪释放。但他们显然并不打算接受“放人”这一操作。他们找到了熟悉的备胎——再来一轮“指居”。程序到此为止吗?不,它刚刚开始绕圈。
从看守所“带走”,带向了哪里?6月18日早上,律师和家属陆续得知消息:暴继业等人不在看守所了。据无极县看守所工作人员称,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将他们带走,并留下口头信息:“再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言一出,熟悉案件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又一次动用了那个被广泛滥用、程序空洞、监督失效的工具。
律师联系检察院无人回应,看守所未提供任何变更手续,家属也没有接到通知。这场“再带走”,无文件、无解释、无明确地址、无法律文书,只有一种状态:你的人没了。
而熟悉这一操作的人都明白,这是权力对程序的一次“平替”操作。羁押失败了,就指居;检察院不同意批捕,就再来一遍。司法的意义,不在于有无事实、证据和法律支持,而在于“还能不能继续控制你的人身自由”。
“指居”二次启动的制度谜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5条等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但暴继业等人案在检察机关不批准批捕的节点,再重新启动“指居”,就不是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不是所谓的有碍侦查,而是拒绝释放的替代版本。换句话说,公安机关的逻辑是:你不批捕我没办法羁押,那我就不走羁押那套程序了,我直接把你拉出去再一次“指定”监视你。
这不是程序兜底,是程序失效。
程序的尸体,被再一次操纵着站起来。我们今天看到的,不是个案荒诞,而是制度性黑洞:一个已经用完的程序工具,被反复、无限次重启,成为一种“人身自由控制”的非法律工具。
石家庄公安第一次“指居”,后果是暴钦瑞被刑讯逼供致死;现在第二次“指居”,就是赤裸裸地继续在逃避检察监督。你不同意批捕,我不羁押,那就“指居”;你说不再适用,那我再“重新指定”;你说必须通知家属,那我先不通知,或者直接告诉你“不知道在哪”;你说要律师见面,那我说“等通知”。一环扣一环,最终结果就是:你既不被释放,也不被判刑,甚至无法和律师说上一句话。你“合法”地,悄无声息地,被消失。
这种行为和“刑讯逼供”或者“秘密羁押”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只是披上了“程序”的合法外衣。它的作用和羁押完全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它不需要法院批准,不需要检察院签字,只要公安决定,你的人就可以继续“不是自由”。
检察院的沉默,是程序的共谋。值得注意的是,暴继业等人此次被再度指居,是建立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背景之上。检察机关本应是“法律监督机关”,当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时,应当终止程序,释放当事人。
但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公安决定“再来一遍”,而检察院默不作声,不阻止、不回复、不审查。这种沉默,不是中立,而是共谋。
有律师评价说:“现在的指居,已经成了公安手里对抗检察制约的反制工具。只要你不批捕,我就用它继续‘养案’、‘关人’、‘控局势’。直到你批为止,或者你实在不给,我就换个罪名,再来一遍。”
在这样一场制度设计被玩坏的游戏中,被指居的人,不是程序的参与者,而是程序的牺牲品。
公安的备胎,法治的刺刀。在法治应当清晰明了的世界里,“拘留、逮捕、释放、起诉”应当是有始有终、有据可循的法律流程。但在暴继业案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案件的侦办过程,而是一场对刑诉法的羞辱实验。
指居,早就不再是“非羁押替代”。它成了公安对抗程序失败的应急通道,成了不让人自由的一种“温柔手段”,更成了一张随时可以递出的“程序面具”。它不是透明的,不是对称的,不是监督下的司法工具;它是公安机关随用随取的“备胎制度”。
最后,我们只能问一句:如果检察机关不批捕,就可以反复“再指居一次”,那么还要刑诉法干什么?如果“没有羁押的手段”,就自己造一个,那石家庄和秘密警察之间,还剩下多少法律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