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序言

勘察设计招标评分导向,应重视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及其团队数量和级配,轻单位过往业绩,重主要人员经验,防止勘察设计团队要求两极化。

勘察设计外部监管不应落空,紧抓人员结构数量不放手。分项目负责人资格及数量、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数量,应根据项目(规模、标准、特点等)需要确定,防止过分细、多、高,也应防止太粗、太简、太低。各专业组工作量不应太少,人员数量应满足校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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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1公路各专业设计需要几名工程技术人员,图表签署人数,可依据项目类型及特点,在勘察设计招标时提出要求偏高,可能造成履约困难或监管缺位。

在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示例》(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过程中,设计图表签名,可根据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提出不同的要求。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勘察作业人员、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假定这样理解,范本中的“专业负责人”相当于“分项负责人”或“一审”;“审核人”相当于“项目审定人”或总体设计审核或“二审”;范本中的“审定人”,相对于“三审”或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负责人”、“专业副总工”。按这个要求,勘察设计图表的签署必须严格执行“两校三审”制度。

实践中,中小型建设项目很难做到“两校三审”,制度要求或偏高。中型建设项目,可按“两校两审”要求,小型建设项目可执行“两小一审”共3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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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2小型建设项目审核,采用“两校一审”制度。

“一审”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总体设计负责人签审,也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终“审定人”,设计水平往往是“个人水平”。各专业组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且至少2名具备“复核”资格。这样小型项目的设计团队,至少需要19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实践中,一般很难满足、很难达到

因此,比较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进一步合并为3个专业组,如线路总体(含交叉、安全设施、工程经济、)、路基路面(含建筑材料、环境保护、其它工程等)、桥梁(含隧道、涵洞、地质水文)等,将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缩减为10名

大型建设项目一般应细分专业组别,资格要求较高,各专业人数要求较多。如高速公路总体、路线、交叉、交安等按4个分项要求填报,路线专业分项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组员至少有4名,其中2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路线交叉专业分项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组员至少有8名,其中4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项目总体设计人员数量不宜太多,但应以高级职称为主。

中型建设项目,上述4个专业组应合并,可合并为路线总体和交叉交安等2个专业组,小型项目可合并为线路交安1个专业组,若仍采用4个专业组,可能造成勘察设计单位违约,同时造成项目法人单位未执行合同规定,或引起合同争议。

0.17.3大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两校两审”制度。

各专业“一审”(分项负责人)是否参与“设计”和“复核”,当分项负责人履行其它职责时,“一审”应由谁签署?为了加快或协调工作进度,各专业组至少应2名满足“分项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例如某个高速公路项目,有3个互通式立交,分别由3名不同技术人员循环签署“设计、复核、一审”,另外2名是否满足“一审”资格要求?

因此,当勘察设计周期较短时,则要求“设计人”投入增大,招标时至少要求2名技术人员满足“一审”资格要求。各专业组最低人数,一般不少于5名,大型设计项目的设计团队人员一般不少于52人,事实上,很多设计单位的实际人员投入不满足这个数量。有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团队人数也不能满足,存在明显地违法“劳务分包”。例如某个高速公路项目,有9个互通式立交(含服务设施)和多座分离式交叉,线路专业签名人员只有3名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设计周期或实际的设计周期内,不可能完成线路交叉设计任务。

比较简单的一级公路,专业可适当合并,如减少至6个(路线总体及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房建、造价等),人数可减小至32名。事实上,有的高速公路项目也不能保证32名技术人员,只能“分包”或成为“私活”,也是质量薄弱点

0.17.4中型建设项目,宜在设计招标时要求图表签署执行“两校两审”制度。

各专业组至少配备4名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满足“一审”资格要求,设计团队由25名技术人员组成,至少应达到15名。

中型项目的“二审”可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总体设计负责人签审,也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终“审定人”,设计水平可能是“团队水平”或“个人水平”,不一定能够代表“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平”。

0.17.5勘察设计岗位职责和签名制度,是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重叠区域,招标合同文件不仅约束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同时约束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合理确定勘察设计最短周期和最长周期、专业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前提下,不应提出过高的要求,更不应放任自由,应当履行勘察设计团队监管职责,同时履行合同义务。

简而言之,两校三审总工负责制,两校两审项目负责制,两校一审个人负责制,对应于大、中、小型项目,外部监管应当注意到这些差别,防止二审各自为政,总体设计如同搭积木等现象。大型建设项目专业组别数量不应少,小型项目各专业组不应太多。各专业工作界面应清晰明确,边界不清可能导致扯筋。各组最小人数应与项目特点及专业规模相适应,防止多人循环签名,岗位职责不清,校审形同虚设。

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并重,规范和延伸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职责范围,培育有效竞争,充分认识到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查咨询等技术服务招标,竞争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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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接受勘察设计成果,疏于监管,或为了加快勘察或保证勘察设计进度,甚至要求分包或增加不符合资格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员,或默认减少专业组、减少人员配备。

履约检查抓手不准,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工程师不安于技术管理。赋予中介机构部分管理职责,需要上位法规支持,规章制度有待完善。防止勘察设计行政管理技术化、勘察设计技术管理形式化、勘察设计管理着力点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