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看似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可是对大多数男人而言这是一种悲剧,是不幸的,毕竟能三妻四妾的人非富即贵,而大多数人是贫穷的。
对许多贫穷的人来说,能娶到老婆就是万幸了,还妄想什么三妻四妾,就算能三妻四妾却也未必养得起,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大抵如此。
根据《越缦堂日记》记载,在清朝时纳妾的价格基本在一百两白银以上,在《红楼梦》中描述,清朝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20两白银就够过一年的了,刘姥姥家中就是如此。
由此可见纳妾之贵,绝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做到的,随着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导致许多人农民沦为佃户或是无地之人,更加加重的贫穷,在这样的情况下娶不上媳妇的大有人在。
受封建思想影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传宗接代被视为人生的头等大事,即便是穷得吃不起饭也要想尽办法传宗接代,于是在正式的婚姻制度之外,出现一种补充制度。
那就是典妻制度,典当在古代是常见的一种买卖方式,就是把东西放到当铺里换钱,到期赎回或是卖出,“典妻”说白了就是买卖妻子,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租妻子。
根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在汉代时就存在买卖妻子的现象,在这种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后来的典妻制度,在清朝时最为兴盛。
这跟清朝的特殊背景有关,在清军入关时,抢夺了大量的妇女,导致民间买卖妻女之分盛行,在清朝兴国县,中农只有百分之十的人有媳妇,雇农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娶不起老婆。
在《琢县志》中记载,当地卖妻之风盛行,男人一旦养不起妻子就会卖掉妻子养活自己,此事女方家人干预不了,女人出嫁之后就得听从丈夫的,这也是女人社会地位低下的表现。
多种原因的促使下,导致清朝典妻盛行,承租双方签订契约,这是受当时官府保护的,一般的租期是三到五年,出典期间女子不得跟原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顾孩子。
租妻的价格也是不一定的,视女方年龄和生育能力来定,一旦签约,这期间女子只能跟承租人在一起,租妻的目的可以说很单纯,就是为了生孩子,租妻远比娶一个妻子便宜。
典妻现象是封建婚姻的一个毒瘤,对穷人而言,能允许租妻传宗接代是一种福利,而对那些穷得要出租妻子的人和家庭来说,这是一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