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刮风原因,偶尔会听说有停放的车辆被树枝砸到,如果不幸车辆被砸坏,谁来承担责任呢?请看以下两起案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1:前挡玻璃被砸坏,车主起诉物业公司获部分赔偿

2021年2月24日,某业主家的轿车停放在小区内,被树枝砸住,造成车辆损失。汽车修理厂维修清单显示,车顶钣金喷漆1000元、A柱喷漆100元、前挡风玻璃450元,合计1550元。业主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认为,认可发生过车辆被砸的情况,但是业主的车辆没有停放在正规停车位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系物业公司,被告作为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某业主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不仅是被告管理不到位,而且作为业主应当主动按规定执行,本身有一定过错。某汽车修理厂维修的项目、价格,基本公平,法院予以确认车辆损失为1500元。考虑到事发时的天气状况、双方过错程度大小,本院酌定被告承担车辆损失费1000元。

案例2:车辆被树木砸损,保险公司理赔后向物业公司索赔

2020年5月14日,郭某发现自己停放在某露天停车场的轿车被树木(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砸损。交警大队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车辆被送维修,花费1.3万元。

2020年6月8日,郭某向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索赔申请书》并书写《代位赔偿申请书》,《代位赔偿申请书》上写明郭某并未收到作为责任方的被告的任何赔偿,特申请原告(保险公司)对郭某进行代位赔偿车辆损失,郭某收到赔偿后车辆损失赔偿请求权转移给原告行使。同日,郭某与原告(保险公司)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收到原告赔款1.3万元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郭某的车辆并未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告同时辩称其已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当日树木倒塌属意外因素、不可抗力,且被告本身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受损地点位于被告管理的露天停车场,受损方式为树木倒塌致损,属于被告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涉案车辆物业费缴纳与否可另案诉讼,不影响侵权事实的客观存在,对被告的该项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物业服务应当考虑天气因素对树木的影响,从而及时排查隐患防止损害发生,因此对被告的该项辩称亦不予采信。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赔偿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车辆损失的赔偿款1.3万元。

总结:

通过分析《民法典》有关法条和上述两起案例,车辆如果不幸被树木砸到致损,车主可以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自行起诉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赔偿;二是车主报警并报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代位求偿。

此外,车主还要注意停放的位置,如果自身停放位置不对,不是正规停车位,可能车主也要承担一部分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定要及时关注管理范围内的树木,特别是在大风天气,及时修剪、维护,避免因为树枝掉落导致物品损坏甚至人身伤害。

附:

文中引用案例案号:(2021)豫0711民初1769号、(2021)川0793民初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