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网友微博发文称“小男孩摸了我的腿,他的家长却对我口吐芬芳。”直到上海迪士尼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后,这家人才离开,该女子还配发了一段家长谩骂她的视频片段。

查看视频注意到,小男孩家长多次辱骂女孩并试图动手,迪士尼工作人员在旁劝阻维持秩序,而女孩全程克制,无视两人的谩骂。

1、胡律师也是家长,从这种家长可以看出来,完全没有任何家教可言,男孩子调皮一些并不奇怪也不意外,奇怪的是家长不好好教育孩子在公众场所克制自己行为,还对本来属于性骚扰的受害者辱骂,简直是不可理喻毫无素质可言。

当然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是不能处罚孩子的。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或者已经是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孩子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的性骚扰行为,用肢体方式对别人进行了骚扰,小姐姐可以据此要求孩子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包括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在公众场所无任何原因漫骂别人是否犯法?

我国刑法有侮辱罪是属于制约辱骂人的行为,不过呢侮辱罪一般需要达到严重后果,和手段非常恶劣才构成犯罪

如在公众场所辱骂一个人是婊子并且要求受害人当众跪地,扯破受害人衣服(如是男性对女性则构成强制猥亵)。

从该新闻中,并没有看到很严重的后果(如自杀)以及情节(如扒拉衣服),因此大概率家长并不构成侮辱罪的。

但是没有其他法律可以制约这样的家长?那不一定哦。

曾经有上海一男子在CBA赛场无故谩骂他人,其后沪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

同时,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确实是归类在寻衅滋事处置。同理,胡律师认为对于如此巨婴的家长,小姐姐完全可以报警,要求警察蜀黎对其拘留。

本来道个歉就可以解决的事情,熊孩子的家长非要通过自己的低素质行为变得如此复杂,何苦呢,有这样的巨婴家长又如何教育好孩子,心疼这孩子的家庭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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