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4月9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近日全总办公厅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进入新时期,为更好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对1995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突出预防和协商的监督理念,强调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法》强调,上级工会要强化对下服务、分类指导、督促检查。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