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氏宗祠里的“人民检察第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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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沙洲坝东坑村的杨氏宗祠,曾作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办公地,后改为人民检察博物馆。)

1931 年11 月7 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组成临时中央政府,规定了检察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人民检察制度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而诞生。

随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何叔衡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与中央其他部局一起在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

两年后一个明媚的春天,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从此,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杨氏宗祠。

共和国第一任检察长

(1949年10月1日下午2点,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前排右四)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点,这位开国元勋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

1949 年10 月1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开国元勋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成为新中国第一任检察长。

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无党派人士)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1人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委员。

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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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办公地,位于北京司法部街72号。1958年被拆除。)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罗荣桓检察长主持下于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并决定起草检察署组织大纲。

同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办公地位于北京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东门处)。

共和国第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的单行法规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于1951年9月4日公布实施。)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这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部单行法规。

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与会部分人员合影留念。)

195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这也是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会上讲话,李六如副检察长作《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大纲》的报告。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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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单行本。)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为实现检察工作的有法可依,决定对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后又经过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是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的任免程序作了修改,因此,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人事任免的条款也相应地作出修改。

时光飞逝,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颁布39年,以现代眼光来审视这部法律,其内容及体系结构已经滞后。2017年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草案对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机构设置和办案组织等作出修改完善。

改“署”为“院”,一个关键的称谓发生了变化

(毛泽东)

改“署”为“院”的决定,是毛泽东主席灵机一动作出的。

1954年9月21日凌晨,中央政治局还在讨论《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法》草案。这时,彭真同志向毛泽东主席作了相关说明。听完了汇报,毛泽东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毛主席的这个意见,一致同意改“署”为“院”!

来源:检察日报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