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

2021年2月6日,前女记者马金瑜公开发布的一篇自述文章刷屏网络,文中,女记者称与丈夫在生活的过程中,曾多次遭遇丈夫家暴,还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视角

从新闻报道所获悉的事实可以初步形成这样一个事实:一名女记者在生活中遭遇其丈夫长期、多次、不同原因的家暴行为,家暴造成女记者浑身是伤,眉骨骨折的严重后果,2018年7月女记者作为母亲带走三个孩子后,至今未与其丈夫联系,目前二人尚未离婚,男方对家暴一事表示否认,但其承认确实在2011年端午时伸手打过她一巴掌。

吉林领商律师事务所左锦儒律师认为:抛开家暴的社会影响及伦理道德不说,单从法律人的视角分析这个事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层层递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一、此次事件中的受到家暴的受害人(女记者)是否有诉权的问题?

诉权是指权利拥有者以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只要受家暴的女记者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侵害,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女记者正是遭受家暴的受害人,依法享有法律上的诉权。在这提醒各位,只要你认为你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都可以依法行使诉权,启动诉讼程序后,至于是否可以实现诉权所保护的利益,需要结合原、被告双方证据判断,但这并不影响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在该诉权存在的情况下,女记者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向法院主张哪些权利?这些权利项下所带来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根据新闻报道中现有的情况,受害的女方,目前具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1、双方是否能够达成调解,原谅对方,继续维持婚姻;2、若不能调解,是否要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施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婚姻关系状态判断;4、如果判决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 5、在女方起诉离婚过程中,可否申请人身安全令,保护自己不再受暴力侵害。

依次分析:

1、双方是否能够达成调解,需要看女方有没有想要和好,继续生活的意愿,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个体不同,结果的选择上也不同,有的女方态度坚决,家暴有一次就有无数次,坚决起诉离婚;而有的女方考虑孩子、考虑男方会不会打击报复,而选择继续生活,寄希望于男方的承诺。这起事件,受家暴的女记者的意愿很重要,双方的沟通过程也很重要,双方对未来的规划、行为的约束能否达成一致,也是影响能否继续生活的因素。

2、如果不能调解,女方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施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以选择民事上的“损害赔偿”或者刑事上的“虐待罪”。我国《民法典》1091条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我们认为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而言:医药费、医疗器具费、受损衣物、财物,及根据遭受的暴力程度,造成的心理、精神创伤的精神损失费。我国《刑法》260条设立“虐待罪”罪名,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此事件上升至需处以刑罚,需要严格检视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首先看主观上是否是具有虐待的故意,虐待罪主观上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这里注意主观上的故意是以折磨、摧残对方为表现,因家庭纠纷而动辄轻微打骂的行为,一般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其次要看暴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情节是否恶劣,可以从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次从目前获悉的信息来看,如果要认定施暴方构成刑事犯罪,还言之尚早,当然如果认定在怀孕期间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可以构成本罪。

3、女方因无法忍受家暴行为选择向法院起诉,起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法官需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无维系的必要,是否符合法定离婚事由,我国《民法典》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此事件起诉至法院,根据目前所知的事实,2018年7月女方带走三个孩子后,与丈夫无往来联系,至今已过两年,属于1079条第(四)款之规定,只要女方态度坚决,法院调解无效,就必然会判决双方离婚。至于女记者所述男方有出轨及家庭暴力,因为目前尚不可知其证据如何,加上男方否认家暴,以男方有出轨行为及存在家庭暴力为主战场,实现离婚的诉讼目的,显然存在证据不足,上述事实无法形成法官心证的风险。以1079条第(四)款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顺利实现离婚目的。

4、那是否存在出轨及家庭暴力的事实重不重要?当然重要,在家庭生活中,法律要注意保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因为他们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而且在离婚案件中上述事实是否存在,也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份额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084条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旦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多分财产份额给女方,同时因孩子一直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三个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可能性大。

当然,一旦诉讼至法院,男方是否存在出轨及家庭暴力的事实,就需要女方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虽然事件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但毕竟根据女方所述,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其并未选择报警,那么证明家庭暴力是否存在的证据女方能否向法庭提供就有很大不确定性,法院审理该案会持中立态度居中审判,很难在女方证据不充分,男方又对此否认的情况下,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事公安已介入调查,所以调查结果对该事件的认定至关重要。在此建议各位,一旦遭受不法侵害,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留下证据,以免出现证明不能的后果。

据此分析,本次事件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其诉讼请求应该是这样的:

(1)、判决双方离婚;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权益,酌情多分;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4)、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5)、男方支付女方损害赔偿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3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包括要求施暴方禁止实施家暴行为、要求施暴方迁出住所等有效措施,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除此之外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受害的一方要大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三、建议

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主动干预,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形式化,逐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对施暴者给予适当的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