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晚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晚报记者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如下:“尊敬的xx用户,因您信用卡已严重逾期,根据合同法第六条,将追究您的责任并上传征信。详询0371-63317101”。经核实,这是一条诈骗短信,是新骗局。记者当天收到的短信来源显示,是一个106开头的认证号码段,并且短信中直呼记者名字,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不要轻信这种短信,遇到信用卡问题,必须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核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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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让我们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到了犯罪人员挖的坑里,而且现在诈骗人员会结合目前社会上的热点以及我们的心理去设计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比如,新冠疫情期间,就有通过冒充基金会骗取捐款的行为。我们能做的就是牵扯到金钱交易一定要多方核实,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真伪。

同时,需要我们思考的是,诈骗人员是怎么得到我们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呢?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也规定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充斥在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app,甚至是购物小票、快递单中,法律对我们信息的保护是滞后的,除了在法律上更大力度打击窃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需要有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意识,减少个人信息泄露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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