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其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

阻碍执行职务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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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挑衅

于都警方绝不容忍

近日,罗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保障了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我们不应该那么冲动,更不应该阻碍警察执法,我们现在十分后悔。”面对惩罚,违法行为人肖某、钟某夫妇悔恨交加说出自己的想法。

8月下旬,罗坳派出所民警在罗坳工业园处置一起警情时,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调解,彭某、肖某、钟某等人却拒不配合,处警民警再次出示警官证口头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彭某不仅拒不配合且态度强横起来,民警警告彭某后依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肖某、钟某却冲上前去强行阻止民警对彭某采取强制传唤,其间还动手抓伤了一位民警的脸部。

目前,肖某、钟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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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执法现场必须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任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

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受到法律的严惩!

任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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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于都公安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