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按实际工资的70%发放工资,剩余的30%到次年1月份一次发放这种情况个税要怎么申报会不会产生个税?还有公司法人从对公户把钱转到私户用来购买材料,发放工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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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产生税款,跟工资的基数有关,12 个月的30%的工资集中在 1个月发,再加上当月的工资,是有可能会产生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老板从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如采购材料、发放工资,是可以的。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是没有风险的。但从内控的角度考虑,企业采购材料,可以直接支付款项给供应商,发放工资,也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职工,没有必要通过老板的个人账户中转一下。不合理,也没有必要,也不符合三流一致的原则,不建议这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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