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不足10万的一般纳税人水利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教税的减免需要计提吗?计提后的减免需要做营业外收入吗?还有所得税计提时就是交多少所得税计提多少对吗?不需要按25%计提再做减免对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第一条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账务处理上按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计提就可以了。
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应付税款法,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计提。通俗的讲,就是交多少,提多少。
如果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用》,所得税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计提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时候,是按照未来适用的税率计提的,计提的应交所得税就是未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本周的干货分享就到这啦,是不是还意犹未尽呢,下周,我们不见不散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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