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深圳”论坛上《一套房子,毁了四个家庭》一文引起关于“借名义买房”的热议,以下为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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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生如戏,戏如人生。一周来经历重大人生变故,半生心血化为乌有。

2003年,我和老公研究生毕业,两个草根穷学生,背着近3万助学贷款债务,开始南下闯深圳。我们的深圳梦,从此开始。

2005年,我们还完所有债务,生了宝宝,无房,无车,更无钱,连婚纱照都没有拍。

2008年,我们在坂田买了人生第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我们月薪太低,也不懂得弄虚作假,房子挂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并用我们两人的名义贷了款。

房子很小,但我们终于有家了,宝宝顺利上了幼儿园。

2013年,孩子已经八岁了,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房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五口人,每天为了抢用唯一的洗手间而起争端。

我们急需换房,但受当时政策限制,就算我们已经卖掉家中唯一住房,因为五年内有银行贷款记录,另外购房也算二套,首付七成。

2013年,房产市场也是一个风声鹤唳之年,我们等不起。迫不得已,我们用我娘家亲姐夫的名义,换了一套大房。

那时,我姐夫还是一个老实的大巴司机,一个小学文化的农民。当然,他的资质是贷不了款的,是由我作为他的担保人,才办理下来的。

罪恶的种子,从此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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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新政出台,我们的房子终于满两年了,打算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是因为房价暴涨,我们的房子成了“豪宅”,过户费用不但没有减少,反倒增加了10几万。

正在我们踌躇不定的时候,我姐夫2015年底辞掉深圳的工作,到外地去了,具体做什么,我们谁都不知道。

找不到人,事情便拖下来。

出于对货币贬值的恐惧,我们用手上的几十万现金买了万科的一套单身公寓,并借此机会把我们夫妻俩积压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拿出来。

2016年,姐夫继续在“外地”工作,各种理由回不了深圳。好不容易熬到2017春节,我在姐姐及两个成年外甥的配合下,终于将姐夫骗回深圳。

本来,我们只是想办理一个委托公证,把姐夫名下的房产全权委托给我们来处理,或者买卖,或者过户,我们慢慢办理。

但是,一查档案,我们全部吓懵了。

他去年背着我们在深圳某银行二次贷款198万,还通过各种途径套资,现在他个人名下已查负债460万!!!!!

3个月内,这198万就要到期,如果不能填平这个黑洞,我们就只能等着银行将查封拍卖房产。

在我多年的协助下,我姐的两个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刚刚有了稳定体面的工作,刚刚谈了女朋友,刚刚在外地二线城市付了三四十万的首付,准备结婚安家。

现在,那个人渣姐夫近500万的债务血坑,瞬间击溃我们4个本来美满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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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对于房产这类重要的大额资产,不能因为想要钻政策的空子而铤而走险,信任这个东西太脆弱了,就算再小的风险,一旦发生也是我们承受不起的。

由此可以引申到现在很多父母会选择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不过,我们有必要提醒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你们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

因为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在离婚、想要收回房屋、未来子女结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之时,都可能会引发纠纷和矛盾,到哪个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