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停在地下车库里的车被野猫抓坏了,杨某认为自己每个月缴纳120元的车位管理费,而物业却未尽其责。为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修车费用。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赔钱。

杨某认为,物业公司理应按照约定,保证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停车环境,所以申请对其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物业公司不认可杨某车辆划痕是野猫造成,但认可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确实有野猫出现过,也认可杨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些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已售车位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杨某也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为杨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停车环境。且杨某也向法庭提交了关于车辆被猫抓伤的视频光盘,以及事发时的报警记录,物业公司虽不认可杨某的车辆是被猫抓坏,但承认在地下车库确实有野猫。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业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给杨某造成损失,物业公司理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

法官表示,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不可避免的会与物业发生各种问题。所以遇到问题时,对于自己的合理诉求,要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郭丹(E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