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平安集团有寿险、产险、养老险、健康险等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有各自顾名思义都能理解的主营业务。

但在部分保险领域例如交通意外险、旅游险上却有业务重叠。

不信可以上平安产险官网看看,本应属于人寿保险经营范围内的意外险、健康险、少儿险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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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业务重叠,那为什么不把这些业务都放在一个公司进行经营呢?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盘子太大,分而治之科学一些么。

这看上去说得通,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答案是否定的。(犯懒同学可只看加粗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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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保险法规定看,这是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必须分别取得单独牌照。因此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财险和平安寿险两个子公司的两块牌照分别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业务。如果是一般公司只有一块牌照,自然根据牌照限制只能经营财险或人身险其中一块业务了。

但法律规定肯定是有其实务性考量而并不是为了规定而规定。事实上,作出这种限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性质不同,这里不仅是指保险标的不同,更是指利润实现方式。

财产险利润实现方式

财产险承保的大多都是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财险很少,多数也是n个一年期业务包装的。财产险经验波动比较大,需要经常观察保险标的的风险变化等因素来调整费率以保证业务利润。大家买过车险就知道,车险都是每年一签,今年理赔次数多了明年保费就贵了;今年理赔次数少了,说不定明年就会给个续保折扣。人寿保险中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风险波动较大,也具备这个特点,所以保监会规定产险公司经过批准可以经营。

人身险利润实现方式

但人身险不同,很多人身险保险期间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寿险的发生率一直非常稳定,为便于销售,精算算好了均衡保费(每期都是一样的保费),在投保初即已经写入保险合同完全确定。这意味着即使以后这个业务亏本,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调整后续保费来挽回这笔业务亏损。(这也是寿险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之一,同理也是保监会对寿险产品的预定收益率上限进行限制的原因)。寿险保险理论上只有等到所有承保保单完结后才能知道这笔生意是赚还是亏,但这已经是几十年后的事情了,因此保险公司就要对这些长达数十年的业务进行准确预测和定价。

因此由于财险和人身险业务性质的不同,监管采用不同监管规则,才需要分开经营,这是第一个原因。

另一方面,财产险短期现金流和寿险长期稳定现金流如果混在同一公司,如果公司经营者为了短期市场竞争,利用寿险保费收取与预期赔付的较大时间差,大幅度补贴财产险,就会给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埋下隐患,保监会当然要把这样明显的风险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封堵。

这就是为什么都在平安集团,却要分为平安寿险和平安产险的原因了。

同理,其他保险集团公司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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