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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警方公布的真相,确实令人意外......

1月3日,桂林市临桂区应急管理局针对1月2日发生在侯山附近一起山火事件发布情况通报。详见《》,虽然未造成人员尚未和重大财产损失,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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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天(1月5日),桂林市临桂警方公布了本次“1.2侯山山火”事件犯罪嫌疑人及起火原因。据悉,本次山火乃犯罪嫌疑人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祭祖时违规用火所致

临桂警方抓获嫌疑人

2025年1月2日15时许,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桂林侯山发现山火。山火扑灭后,经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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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阳某已抓获,起火原因已查明,为犯罪嫌疑人阳某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祭祖时违规用火引起火灾。经审讯,阳某对其失火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 禁止野外用火的区域

所有林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禁火区,严禁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

林缘地带:如稻田内、道路两侧绿化带等,也禁止使用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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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森林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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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过失引起火灾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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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

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管理、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无论出于原因,这位大哥都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好的影响。希望其他市民引以为戒,最近桂林的天气风干物燥,爬山要小心,用火更要小心!

▍内容来源:临桂警方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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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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