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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聊天,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今天有当事人刚好咨询这样一则案件:

该名当事人是从事豪车租赁的,其与东莞一名男子签署了奔驰车租赁合同,结果租赁到期后,一方面,对方未能按时返还车辆,另一方面,对方又一直拖欠车辆租赁费用拒绝支付。

该名当事人来到律所进行咨询,问能否通过诉讼向对方主张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面谈后,该名当事人(以下简称“原告”)告知,其有与租车男子(以下简称“被告”)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在该语音聊天记录中,对方做了如下表述:

原告:“你怎么不接电话?”

被告:“没有啊。”

原告:“打你几次电话都没人接。”

被告:“没听到吧。”

原告:“你16万费用什么时候给?”

被告:“现在给不了。”

原告:“那你说个时间。”

被告:“再过几天吧,过几天可能先付一部分。”

以上是原告提供的,认为比较有价值的证据,原告表示没有其他证据了。

那在此种情形下,上述语音证据能不能用?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呢?

有这么如下几个问题:

1、上述证据可以使用,但是效力及证明力存疑。

原告主张被告应付租金16万,但仅从上述微信内容看,被告未有明确承诺确实应付16万元的意思表示,不能直接通过上述语音认定,被告确认并认可,欠付原告16万元的事实。

2、若对方拒绝承认微信身份,律师可能还需要去腾讯公司调取该微信背后的注册身份信息。

鉴于微信名称都是用户自行设定且可能由相对方进行备注,若对方否认微信身份,不认可语音内容的真实性,律师方面可能还需要前往腾讯总部调取相关用户注册微信的实名信息,给工作增加难度。

3、上述语音聊天记录并未有任何内容指向所谈论的款项系租车费用。

上述语音聊天记录中,虽然有关于金额的表述,但未有关于金额本身所依据事实的陈述与说明,对方基于此完全可以抗辩其语音所谈论的内容是其他方面的事情(当然这需要抗辩方做进一步举证)。因此,上述语音内容的关联性也存在瑕疵。

综上,上文的微信语音聊天内容,可以使用,但是不建议作为关键或核心证据。

笔者同时又告知当事人,向本人提交经对方签署的租车合同,另外要求该名当事人回去整理一下车辆首次交付予租车方的记录以及车辆返还的记录。

若上述证据资料也不完整或者未有留底,仅以语音证据资料作为证据坚持起诉,如果对方不予认可语音内容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则原告所主张的诉求得到支持的难度将会增加。

在此提醒各位看官,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留书面或其他文字方面的证据资料,微信语音当然也可以进行留底或保存,但要有意识的安排微信语音的聊天内容,以确保语音聊天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提升证据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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