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王莹
法治日报通讯员 曾杭煜 郭媚
乘客到站下车,却在拿行李时不小心砸伤邻座乘客,该乘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查明,今年4月,曾某与钟某共同乘坐某趟列车,二人相邻就座。列车在即将停靠某站点时,一旁的钟某起身从行李架上取行李,过程中因未抓稳行李箱,脱手导致行李箱砸伤曾某,造成曾某受伤。曾某下车后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脑震荡、颈后部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多次交涉,但钟某态度消极,不仅不愿沟通解决,也未正视自身错误并道歉。交涉未果后,曾某将钟某诉至上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钟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给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在行李架上取行李箱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抓稳行李箱,导致意外砸伤原告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有列车车厢内的监控视频予以证实。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钟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便捷交通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动车作为出行方式。文明出行,不仅关乎个人的安全,更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美好。诚信、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出门在外若有意外发生,应当第一时间积极妥善处理,依法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