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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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发生在珠海的恶性事件,举国震惊。35人死亡、42人重伤,这样的伤亡数字简直就是一场恐怖袭击。

根据公安机关的一份通报,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因对其正在进行的一场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不满,因而产生报复心理

这,仅仅是警方初步的调查结果,并不是最终的结论。而且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是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也不应成为其驾驶车辆冲向人群,造成如此重大伤亡结果的借口。

但就在事件刚刚过去两天,一切还正在调查职中的时候,四川大学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就在网上发出一篇文章,题为《韩旭:公正的司法是社会的“减压阀”》,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评论。

在文章中,韩教授认为:如果司法是公正的,解决方案抑或裁判结论就可能让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地接受;如果司法是不公的,不但不能化解纠纷,而且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不排除如本案中的樊某以反社会的极端形式发泄不满,迁怒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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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强调: “当司法不能满足社会的期待,不能作到‘不偏不倚’时,也就是公众受到司法的‘伤害’时,他们便会寻求私力救济——自己拿起‘武器’去攻击对方当事人,或者因此万念俱灰、悲观厌世,形成反社会人格,袭击司法办案人员,或者将对司法办案人员的不满移至无辜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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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还说:“公正的司法具有社会调节功能......这一社会调节功能,不为司法机关所重视,片面强调‘案结事了’。其实很多时候,是‘案结’‘事不了’。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认识到司法所具有的社会调节功能。如果司法让一个正常人变得‘疯狂’,我们还能说司法是公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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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摘录韩教授的这些“高见”吧,因为真的看不下去了。就想请教韩教授,您的教授职称、博导身份是花钱买来的吗?怎么一点逻辑都不讲了呢。

只要有当事人对判决不能“口服、心服”就是司法不公正。那我能不能说,只要您的学生毕业了找不到好工作,就是您教学不认真呢?

您又是怎么靠什么得出结论,那些因为对判决不满而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遭到了又“偏”又“倚”的司法“伤害”了呢?您举几个例子出来说说看呢。

然后,您是怎么知道像樊某这样的人原本就是一个“正常人”,又拿什么证明是司法让他变得“疯狂”了呢?

真的,一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能这么毫无依据、毫无底线地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煽动仇恨,用“有辱斯文”这样的形容词都匹配不了您的所作所为,简直是脸都不要了。

作为人民教师,尤其是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要教书育人,首先要自己行得正、做的端。在这样的大案发生时,能正确的引导舆论,教育公众,才是你的责任和使命。说不好,可以不说,像这样跑出来蹭热点,博流量,不仅让自己掉价,甚至都玷污了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招牌。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韩教授为什么要在此时跳出来呢,大胆猜测一下,是因为韩教授一定是个兼职律师吧。如果只是做一个教师,才不会像现在这样赢得社会关注。

平时写写论文,教书育人的同时代理代理案件,是个挺好的事情。但此时此刻,跳出来意有所指的、甚至都有点赤裸裸地抹黑珠海法官,煽动仇恨,跳动矛盾,就不仅仅是吃相难看,而是吃人血馒头了,是要遭报应的。

韩旭教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司法,何时可以让我今晚不再为你哭泣。”

面对这样的一个病句,我们只是想对韩旭教授说,您何时才能找回一个学者的良心,一个法学教授最基本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