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突然从人行道冲出来……”10月20日,在合山市城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经查,当日17时08分许,凌某驾驶号牌为合山****7二轮电动车由城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往溯河矿菜市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便民服务中心路段时,凌某在过马路过程中,由于电动车加装的防风雨篷遮挡了视线,未能及时发现直行电动车。而直行电动车的兰某也因为速度较快,未能及时做出避让动作,两车最终在道路中央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由于撞击力较大,凌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无法动弹,电动车部分部件散落在地,兰某也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兰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其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危害多
危害一:影响视线,容易发生擦碰及各类事故;
危害二:如果遇到大风天气,遮阳伞兜风会导致车辆方向难把控,转向时有侧翻的危险;
危害三:安装遮阳伞后,高度增加会影响车辆重心,不利于驾驶。
来宾交警温馨提醒
加装遮阳伞属于非法改装。各位骑车上路的车主,为了您的安全,别再给你的“小电驴”加装遮阳雨篷,如已加装,请自觉拆除遮阳雨篷恢复原状!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李丽妮 编辑:盘罗婷
视频:盘罗婷 来源:合山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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