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宾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文忠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158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5XXXX5252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中和街296号
执行标的:112048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张文忠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到位金额10%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
0771-8234451/0771-8236580
联系人:吴法官
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被执行人:卜永良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92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5514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
执行标的:6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卜永良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到位金额10%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
0771-8234451/0771-8236580
联系人:吴法官
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被执行人:王少明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19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5XXXX1317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六明村委会六明村50号
执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王少明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到位金额10%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
0771-8234451/0771-8236580
联系人:吴法官
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内容来源自执行局
编辑:钟初蕾
审核: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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