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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近日,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坚持公平保护和矛盾实质性化解理念,为双方当事人找到“最大公约数”,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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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某医药公司与被告滕州某医疗机构长期存在合作关系。2022年以来,滕州某医疗机构因资金困难累计拖欠山东某医药公司货款40万余元,双方就还款事宜、后续合作方式等问题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山东某医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原告向滕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考虑到本案为涉企纠纷,保全被告公司账户既不利于其正常运营,同时也会增加原告公司的诉讼成本,与其“涸泽而渔”,通过保全短期收回部分债权,不如“放水养鱼”,帮助企业逐步恢复清偿能力实现全部债权。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庭调解,从情、理、利、法角度出发,分析双方现实困难以及持续经营有利于债务清偿等因素,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共渡难关,合理化解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核对账目、多次磋商,最终形成了分期支付的债务清偿方案。为了进一步体现合作诚意,缓解被告医疗机构的付款压力,原告同意将被告拖欠货款中的20万作为履约诚意金,自双方合作到期后再予结算,至此该起涉医疗机构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本职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