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
(富政征预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富源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及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涉及成片开发范围属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富源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1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3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富源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7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富源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富源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70号)范围内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1.6613公顷,共涉及5个镇(街道)7个社区13个居民小组,具体为胜境街道办事处四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山这边居民小组、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湾居民小组、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外山口居民小组、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汤家屯居民小组、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余家屯居民小组、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窑上居民小组、中安街道办事处东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堡居民小组、中安街道办事处王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家屯居民小组、大河镇脑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河镇脑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居民小组、大河镇脑上社区居民委员会脑上居民小组、大河镇脑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海口居民小组、营上镇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民家一组、富村镇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富源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3日
附件: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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