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现实中,很多家庭时常因为赡养老人而发生纠纷。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隔阂,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李某今年71岁,育有二子。自妻子去世后,李某基本随大儿子一起生活,因此赡养义务大都由大儿子承担。二儿子不愿照顾李某,也未给付赡养费。李某无奈以原告的身份将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会使父子感情更加疏离,而赡养问题兼具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双重需求,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要注重化解家庭矛盾。收到案件后,遂川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一辈子风风雨雨,拉扯你们成长非常不容易,父亲高寿是子女的福分,而不能看作负担,不要给自己留遗憾,也不要给父亲添伤感。”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没有很大的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沟通不畅引起的互相猜疑。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入手,帮助当事人建立基础的法律认知,另一方面从亲情感化、情理劝导的角度出发,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父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两个儿子每个月分别承担李某赡养费300元,合计600元,并从今年九月开始按月支付;李某日后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保费,按实际支出由他的两个儿子各承担50%。这场赡养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官呼吁所有子女要珍惜与父母的亲情关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环境。 (全媒体记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