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
又被称为“绝户”捕捞
这种非法捕捞方式
在我国早被 法律明令禁止
但还是有人不听劝,以身试法
近日,吉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在赣江流域醪桥镇蟹坑段水域附近
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森林分局立即部署
指派侦查民警
迅速前往该水域秘密摸排巡查
民警根据线索摸排
在相关水域附近开展布控蹲守
当场抓获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
刘某、杨某二人
查获电瓶、电鱼杆、升压器等
电鱼工具一套,渔获30余公斤
(当场抓获正在电鱼的刘某、杨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二人
对其在醪桥镇蟹坑段河流中
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二人交代
刘某、杨某二人平时就喜欢钓鱼玩
但苦于钓不到,二人便一起
合伙购买了电鱼的工具
由刘某购买电鱼杆、升压器
杨某购买电瓶
(刘某、杨某合伙买的电鱼工具)
二人伙同好友陈某共计三人前往
吉水县赣江流域醪桥镇蟹坑段
连续数天
利用他人停放在赣江边上的塑料船
在赣江水面上电鱼
(指认电鱼现场)
目前,三名嫌疑人均已到案
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市民
非法捕捞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了一己私欲以身试法破坏生态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吉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