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莆田市仙游县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两间物业管理用房改成物业员工宿舍使用,被立案调查,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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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某小区物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10月12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城管局获悉,仙游县碧桂园公园左岸小区的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规定公示二轮电动车充电桩收益情况,被立案调查,据相关规定,处罚款22000元。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