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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据了解,莆田拟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取消“实名登记公证摇号”开盘销售方式和优先选房配套制度;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等;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

家庭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的县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本辖区住房查询证明为依据,已出租的住房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三套住房按照首套住房标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10月1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执行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比例。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返现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各县区政府对居民“以旧换新”购买住房可予以契税返现补贴。

房地产企业可与购房人约定双方各持部分产权份额(其中企业持有产权份额不超过30%),一定时间后购房人购回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以实现对房屋拥有100%产权等方式,减轻购房人初始购房负担。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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