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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偶然间发现煤矿上过磅系统存在漏洞,山西一男子联合他人多次偷运煤炭270余吨,价值26万余元。经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李某、吕某等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李某是沁水县某煤矿的门房保安。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如果超出或者不满车辆装载煤炭的核定载量,磅房的过磅系统便无法识别,车辆装载的煤炭也不会记录到系统中。嗅到“商机”后,李某便开始寻找“合伙人”。

根据煤矿规章制度,从事煤炭运输的货车车主每天使用空车装载煤炭时会从煤矿的系统中输入车牌号,从而领取装货码,在煤矿装运煤炭,装运完毕从磅房称重后,系统中的记录将会清除;如果超出或者不满车辆核定载货量,磅房计量系统将无法识别,此时需要人工操作,将栏杆抬起,车辆驶出磅房,系统中该车的记录也会消除。于是,李某联系该煤矿装载机司机吕某、赵某以及在该煤矿从事煤炭运输的货车车主鲍某、马某等人,故意给事先联系好的货车多装或者少装煤炭,致使货车无法正常过磅出场,再由李某人为抬杆将货车放出场。事后,几人将私运出的煤炭出售给经营煤场的王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利。

今年4月,发现该情况后,煤矿报了警。公安机关及时对李某、吕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依法审慎办案的同时,积极对李某、吕某等人释法说理,大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李某、吕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煤炭企业的损失,同时缴纳罚金。截至8月9日,所有被告人共赔偿煤矿企业损失共计26万余元,且已经缴纳所有罚金。9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郭森 董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