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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付车辆、拒不报告财产,被罚款两次仍不执行赔偿款,一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

范某某

法院发信息给我,我基本都不点开看,我知道法院无非叫我还钱的,我又没钱给,就没点开看,我知道我被法院执行了。电话通知我交付车辆,我也没有去。

被告人范某某明知有案件在法院执行,接收到法院执行局送达的材料后,置若罔闻,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让其交付被查封的车辆时,仍拒不交付,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二次罚款后仍拒不执行。

6月28日,范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同日,东海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范某某依法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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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2年7月26日被告人范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东海法院判决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某70000元。2023年2月1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要求范某某交付其名下实际控制的汽车一辆,但范某某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又多次电话通知其交付车辆,其承诺三日内交付,后经多次催告仍不交付,并长期到外地逃避执行。东海法院先后两次分别以其拒不交付车辆、拒不报告财产对其罚款5000元、1000元,范某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2024年4月16日,东海县公安局对范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2024年5月8日范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范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履行判决内容,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道,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还将对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

供稿: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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