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赣州警方坚持
依法严惩、重拳打击
网络造谣、传谣和网络暴力行为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严打网络谣言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发现信丰一网民在抖音平台上
发布了一段视频
并配文“每天回家看到纸钱”
网安大队立即联合西牛派出所
对视频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
欧阳某自导自演在小区内撒纸钱
并拍摄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
引起大量网民关注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目前,欧阳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严打网络暴力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发现居民康某因“某猫”事件舆论引导
通过支付宝转账留言的方式
辱骂“某猫”事件当事人
民警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
经核实调查
康某的行为已构成发送信息实施
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警方对康某进行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赣州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互联网上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
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来源: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