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明明捡到22万现金如数归还,却被失主反咬少了5万。

当善举遭遇讹诈,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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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事发浙江温州鹿城区,一位名叫李伟(化名)的中年男子,下班途中,正穿过熙熙攘攘的人流……

当行至一路边拐角处,却偶然瞥见地上被人“遗弃”的一黑色旅行包与众不同!

虽外表陈旧,但并无断线开裂之处。

尤其让李先生好奇的是,鼓鼓囊囊的旅行包,拉链半启,处于一种生生被拖拉的状态,不像是被人嫌弃的模样。

莫非是他人半路遗失之物?

一种替他人着想的保护欲让李先生不敢有半点犹豫。

当李先生快步上前将旅行包拉链完整拉开,很显然,里面的物品曾经过精心的包裹,李先生小心翼翼地将外包装剥离。

“我的天哪!”李先生不由一声惊呼,这是哪位“粗心先生”竟然将这么多的大额面钞落在街上!

李先生不敢再做过多停留,毫不犹豫地扛起黑色旅行包直奔就近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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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见证下,李先生完整陈述了事情经过,并将装有22万现金的旅行袋托付给警方还给失主。

警方通过事发街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一位附近的商户。

当得到警方通知,心急火燎的失主第一时间赶到认领现场。

面对失而复得的巨款和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失主那叫一个千恩万谢,恨不得拿出包内现金酬谢。

事情本来该完美收场,但令李先生大出所料的是,失主竟然又半路出了幺蛾子。

在当场清点现金时,失主又矢口否认包内现金数额,声称现金少了5万。

好心反被人诈,失主以怨报德,李先生该何去何从?

案情分析:

面对失主的无端指控,李某选择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庭审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拾得遗失物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交公安等部门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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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拾到现金后及时报警并上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失主指控李先生私吞自己丢失的5万元现金,因沒有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

失主提供的在银行取款的录像不足以证明李某私藏他部分现金的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失主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网友有话说:

“这22万分明不是他的,应追究冒领者责任”

“如派出所不主持公道,谁还敢做好事”

“法院应判失主敲诈勒索,返还拾金不昧者5万元”

“27万是他的,这22万应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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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行善举应是社会的主旋律,做好事反被诈,难免会让好人寒了心,而坏人也该自食恶果。

在我们做好事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保护好自己,面对恶意的敲诈,应当敢于说“不”。

学会保留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的证据,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善举有善报,让恶人无处遁形,让我们共同携手,弘扬社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