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碧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欧某、雷某、黄某某、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二万元不等刑期,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碧江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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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多人,共计获利11570元。2024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多人,共计获利11347元。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欧某共同贩卖2次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人,被告人雷某单独贩卖2次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人,共计获利2450元。

审理经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黄某某、雷某、欧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杨某、黄某某、雷某多次贩卖依托咪酯,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黄某某、雷某、欧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黄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

根据被告人杨某、黄某某、雷某、欧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碧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雷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依托咪酯是一种被国家管制的毒品,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其滥用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毒品的危害不仅影响个人健康,更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广大市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毒品的定义和范围,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还包括一些新型毒品和含有毒品成分的物品,如本案中的电子烟。

下一步,碧江区法院将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的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