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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日下午,辰溪法院集中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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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2022年8月19日,黄某某、“常德佬”分别联系贺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分别转账1450元、1600元。贺某某通过彭某某的微信给被告人李某某转账3000元。李某某收到钱后于怀化市某停车场与贺某某进行交易,贺某某将2个甲基苯丙胺包子(每个包子重约0.8克)分别交给黄某某、“常德佬”。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与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辰溪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以严惩高压的态势打击和惩处涉毒违法犯罪,为群众筑牢法治禁毒“防火墙”,提升社会公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编辑:黄俊楠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