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终止”

案件不完毕 执行不停歇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对“终本”案件进行集中执行,集中开展“查人找物”,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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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本院在执行张某、姜某申请执行徐某、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要求徐某、艾某返还姜某、张某购房款580000元、利息、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等。然而姜某、张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徐某、艾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如期足额履行,于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案件恢复执行之后,执行法院通过财产调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艾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本案“无奈”依法“终本”。近期,通过再次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发现本案对被执行人艾某名下的不动产已变成首封,符合处置条件,于是再次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在得知该房产将被法院强制处置之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终本清仓”工作的推进,不仅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以兑现,更能够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执行“历史包袱”减负释压。该案是锡市法院推动“终本”案件执结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终本清仓”重要指示精神予以贯彻落实的决心。锡市法院将始终坚持“终本不终案”的执行理念,继续加大清仓力度,确保对终本案件进行“回头看”“回头办”,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字:班立宁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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