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安全、卫生、健康的饮食环境,6月25日上午,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冯良志带领干警将一起被告人涉嫌收购死猪分割后转卖,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的庭审搬进了博白县三滩镇白中村民委员会。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陈家某利益熏心,低价收购病死猪,再转卖给不法商贩进行生产、加工出售。公诉机关认为,梁某、陈家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法院审理,梁某、陈家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在案证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庭审结束后,冯良志结合此案进行以案释法。他详细讲解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入罪标准、刑罚及该犯罪行为的危害和预防,引导到场的旁听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博白县法院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司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司法防火墙,实实在在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图文来自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