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食“上头”电子烟

后意识模糊,

反驾车上路结果

导致多起交通事故,

这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

来看今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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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聂某文1995年7月出生,系务工人员。

2023年7月19日16时许,聂某文在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的电子烟后,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超分/注销状态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

当日16时15分,聂某文在醴陵市一交叉路口与另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处理后,聂某文驾车前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没想到,途中聂某文再次吸食该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在无法认清道路的情况下,仍驾车继续行驶途经多段道路,途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先后与4辆小汽车和1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兰某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撞上被害人曾某家的车库外墙及卷闸门。上述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一人轻伤、多台车辆及一处房屋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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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8时50分许,聂某文清醒后拨打110电话投案。经检测,聂某文的头发检材根部检出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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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文以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聂某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聂某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聂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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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禁毒典型案例和湖南高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大,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平均年龄更低,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视力模糊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2023年9月,我国将依托咪酯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本案系依托咪酯列管前被滥用引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聂某文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驾车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的途中,再次吸食该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继而接连发生多起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依法对聂某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体现了对药物滥用引发的次生犯罪予以严惩的鲜明态度。本案还反映了含有成瘾性物质的电子烟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类成瘾性物质,严防侥幸心理。

来源:醴陵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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