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通讯等现代技术进一步发展,毒品交易手段越来越隐蔽,其中“非接触性贩毒”成为一种毒品交易的常见形式,即“人、毒、财”分离的一种毒品交易方式。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通过“埋包”方式交易毒品大麻,就是一起新类型“非接触式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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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绿化带竟藏着一包大麻

2023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吸毒贩毒举报线索,经侦查发现该毒品来源于某境外软件平台发布的大麻“埋包”交易帖。吸毒人员杨某某称其于同年1月29日在某境外软件平台看到一网友发布的大麻交易信息,帖子中标明毒品的数量和价格。经私聊后,约定由对方提供“埋包”的所在地,杨某某取货后再支付毒资。当晚,杨某某在对方提供的某绿化带取得一包大麻,并于次日支付了虚拟币654.06USDT。

尽管犯罪嫌疑人自认为作案方式相当隐蔽,但这种拙劣的伎俩根本逃不过禁毒民警的火眼金睛,也逃避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于案发当日在上述“埋包”地点异常逗留,且侦查人员在其外省住所处查获疑似大麻植株共计139棵,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24日,李某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到案后其辩称埋包的“大麻”系工业大麻并非毒品大麻。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4年5月17日,案件移送起诉至静安区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除了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术语进行联系外,此次毒品交付还采取‘埋包’这一新型毒品交易方式,即由卖方提前、随机选择‘埋包’地点,买方利用网络交流平台达成毒品交易合意并取货,交易完成之后再通过第三方或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全部或者剩余毒资。整个交易双方不见面、不接触,这种‘非接触式贩毒’手段更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

为此,承办检察官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对查获的大麻进行毒品检验,并开展生物特征识别。经鉴定,“埋包”的大麻叶重20.15克,含四氢大麻酚质量分数为7.3%,系毒品大麻,并非李某某辩解的蓖麻、火麻等工业大麻。同时,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埋包”的大麻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3年1月26日驾驶汽车从外省市运输至上海,并藏匿于上述绿化带。

打造封堵违禁品寄递“防火墙”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其运输、贩卖的物品系毒品情况下进行运输,并通过“埋包”的方式交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对毒品犯罪在保持严厉打击的同时,始终将治理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在办理涉“寄递型”毒品犯罪时,认真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剖析监管漏洞,加强寄递行业监管,从源头上切断寄递型“非接触式贩毒”,打造封堵违禁品寄递的“防火墙”。此外,广泛发动社会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模拟法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从消费端切断毒品犯罪“土壤”。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在诉源治理上持续发力,及时总结、深入分析新型贩毒手法,紧盯案件背后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堵塞毒品流通渠道,进一步提升毒品问题治理效能。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