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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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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也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宪法》第49条第 4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是家长制、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残余思想在家庭关系中的反映。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成员间的民主平等关系,而且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使其身心健康遭受摧残,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对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子女产生恶劣的影响。因此,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是完全必要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虐待的行为,且情节恶劣的。

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包括使被害人产生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痛苦的所有行为。虐待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并存,单纯的不作为难以构成。虐待方式多样,有的是肉体摧残,如捆绑、殴打、冻饿等;有的是精神折磨,如侮辱、讽刺、限制行动自由等;有的是肉体摧残与精神折磨同时或者交替使用。

虐待行为必须是经常的、一贯的,并且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的;对年老、年幼、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因患重病或者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实行虐待的;虐待动机卑鄙的;长期进行虐待的;先后虐待多人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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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与被害人同时是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成员。例如,夫妻、父母、子女(包括继父母、养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