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凯

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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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光升《昭代典则》与雷礼《皇明大政纪》是两部异同相形的纲目体明史。二书体裁相同、断限相近、史源相仿,但撰述特点大相径庭。《典则》讲正统,详载有关纲常、礼制的史实,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标准评史论人,是承担了“明理”职责的义理史学史著。《大政纪》注重“纪实”,大量记载名臣硕辅的事迹行实,根据历史实际就史实本身展开评述,不为旧的正统观与伦理观所限,是直面作者本心良知的“心性史学”著作。二书异同的形成并非偶然。面对嘉靖以后严峻的社会危机与多样的思想氛围,经历相似的黄光升和雷礼在投身当代史编纂时,分别受到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的影响,最终造就了《典则》与《大政纪》的“貌同心异”。通过对二书的比较研究,可以窥见明代义理史学在时代的变化和推动下呈现的裂变轨迹。

关键词:《昭代典则》;《皇明大政纪》;比较研究;义理;史学

明朝建立后,经过改造的程朱理学被统治者确立为治国的哲学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受此影响,明代史学表现出显著的理学化特征,义理史学成为主流的史学形态。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作为义理史学的代表作被奉为“史中之经”,是《春秋》嫡子,如明人叶向高就认为“史家自《春秋》后,史、汉其支子也,《纲目》其世嫡也”。纲目体这一史书体裁随之大受追捧。自洪武迄正德的百余年间,义理史学在明代史坛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嘉靖以后,时代的变迁促进了学术思想的革新,新兴的阳明心学打破了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局面。与之相应的是,明代史学开始转型,义理史学不再独占鳌头。这种发生在明代史学领域的嬗变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不少学者对此展开研究,相关成果不少。然而现有的研究多从宏观层面梳理明代史学嬗变的脉络,且主要以叙事史学的变化发展为视角进行阐释,对于义理史学在明代的具体转变路向的关注则略显不足。有鉴于此,笔者试以黄光升《昭代典则》(以下简称《典则》)与雷礼《皇明大政纪》(以下简称《大政纪》)两部纲目体明史为例,比较二书存在的明显异同,并分析二书异同形成的原因,以此从微观层面上揭示原来一统明代史坛的义理史学如何发生裂变,使得在以程朱理学为内核的义理史学之外,出现了以阳明心学为内核的“心性史学”,进而更深刻地理解与把握明代史学嬗变的脉络及特征。

一、黄光升与雷礼相似的人生经历与相异的学术渊源

瞿林东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史学上的比较研究,是人们深入认识历史、认识史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在史学领域,史家、史书是主要的比较对象。通过比较不同的史家、史书,往往能够见微知著,折射出一个时代的史学面貌与特征,对于史学研究尤其是史学史研究大有裨益。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任意不同的史家、史书都适合比较。无异之同或无同之异,均无进行比较的条件与必要。只有当比较的对象之间的异同具备足够的可比性,才有进行比较的价值和意义。例如“马班”“史汉”因异同显著,成为中国史学史上比较研究的经典议题,历代学者的讨论、研究亦如火如荼。相较之下,黄光升与雷礼、《典则》与《大政纪》虽不像“马班”“史汉”那样瞩目,但黄、雷二人及各自史著之间分明的异同关系,使之具有相互比较的基本条件和意义,值得进行一番深入的比较研究。

史书由史家而作,在比较作为创作客体的史书的异同之前,考察作为创作主体的史家在人生经历、学术思想渊源等方面的异同尤为必要。

黄光升(1507~1586),籍贯福建晋江县,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长兴县令,历任广东按察使、兵部右侍郎等职,官至刑部尚书。于隆庆元年(1567)致仕,闭门著书,写成包括《典则》在内的多部经史著作。

雷礼(1505~1581),籍贯江西丰城县,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授兴化府推官,历任浙江提学副使、南京太仆寺少卿等职,官至工部尚书。在隆庆二年致仕,潜心著述,撰成《大政纪》《国朝列卿纪》等多部史著。

黄光升与雷礼二人生卒时间相近,仕宦经历集中于嘉靖朝,均从地方官做起,都有清廉刚正的为官品质,也都因触怒权相夏言而一度被贬,后又都凭借出色的能力任至尚书,同朝共事。隆庆改元,黄、雷二人相继致仕,归隐乡里,在晚年致力于学术创作。可见,生活在同一时空下的二人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非常典型的官僚型学者,且拥有相似的人生轨迹。然而,较之近似的人生经历,黄、雷二人的学术思想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渊源。

黄光升之父黄绶师从被后人誉为“明代朱子学者第一人”的福建晋江著名理学家蔡清(1453~1508),而黄光升则师从蔡清的亲炙弟子蔡润宗,是蔡清的再传弟子。在家学与师学的熏陶下,黄光升尊奉正统的朱子学说,“生平论学,一以考亭为主”。黄氏于诸经俱有论述,人称“吾乡自蔡文庄(蔡清)而后,行修学富,必推黄恭肃”,其所著《读易私记》“学者尤尚之”。不难看出,黄光升是一位在经学领域颇有成就的“程朱后学”。

雷礼年少时接受的也是正统程朱理学的教育。但自嘉靖九年(1530)师从心学大师王守仁(1472~1529)的高徒邹守益(1491~1562),成为王守仁的再传弟子后,雷礼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邹氏的教导下,雷礼自述其“于是知理不在于书而在于吾心,不涉于想像而践履于吾身矣”,从程朱理学转向了阳明心学。此后,雷礼成了坚定不移的“阳明后学”,他为王守仁作传,盛赞王氏的思想成就,“诵遗言而心醉,因将俟百世而不惑者矣”。③又有诗《谒孟庙》云:“七篇仁义昭千古,末学何须重费辞,读到遗编深省处,良知在我有余师。”足见其对阳明心学的推崇。

黄光升与雷礼所处的时代,是明代社会发生诸多显著变化的时代。反映在思想领域,表现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受到新兴阳明心学的猛烈冲击与挑战,对思想界的垄断不复存在。久为理学拘束禁锢的明代士人在后来居上的心学的洗礼下,冲破了思想的枷锁,纷纷摒弃旧说,以至于“嘉、隆而后,笃信程朱,不迁异说,无复几人矣”。显然雷礼正是众多转而笃信“异说”者中的一个。而当心学风靡天下之时,福建学者在蔡清的影响下仍坚守理学,“时则姚江之学大行于东南,而闽士莫之遵,其挂阳明弟子之录者,闽无一焉”。作为蔡清再传弟子的黄光升,与其他闽地学者一样未被心学浪潮所影响,继续高举理学的大旗。

明嘉靖后思想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在人生经历相似、学术思想却背道而驰的黄光升与雷礼身上有着直观的反映。捍卫理学的黄光升与转崇心学的雷礼在编纂史书时,以各自所持的学术思想为指导,这使得他们独立写成的体裁相同的当代史呈现迥然相异的特点。

二、《昭代典则》与《皇明大政纪》的貌同心异

作为黄光升与雷礼的明史代表作,《典则》与《大政纪》有不少相同、相似之处。

首先,二书体裁相同。都采用了编年体中的纲目体,依时间顺序条载史事,每条史事或提纲列目,或存纲去目,纲略以提要,目详以叙事,层次分明,便于阅读。其次,二书断限相近。《典则》与《大政纪》纪事均始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明太祖起事濠州,前者纪事下限止于隆庆六年(1572),后者稍短,止于正德十六年(1521)。再次,二者所引史料相似。黄、雷二人并未明列《典则》与《大政纪》的采据书目,但经笔者逐条仔细考证,基本理清了二书的史料来源。《典则》与《大政纪》征引史料的数量分别是60种和71种,在类别上都涵盖了当时最主要的官私文献资料,从官修《明实录》到明人私修的当代史、杂史、笔记小说和奏议文集,采涉甚博。且在众多史料中,二书都将《明实录》、郑晓《吾学编》、陈建《皇明通纪》、薛应旂《宪章录》当作主体史源,对它们进行大量征引。同时,根据万历元年(1573)成书、次年刊刻的《宪章录》,可推断出作者未注明确切成书时间的《典则》与《大政纪》,大致当于万历二年(1574)至黄、雷二人逝世之前写成。

正如世界上不会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两个不同的史家亦不可能独立创作出雷同的史著。尽管《典则》与《大政纪》体裁相同,断限相近,史料来源也多有相似,但在学术理念截然不同的黄光升和雷礼的笔下,二书的撰述特点大相径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正统观的差异

作为中国传统史学中的基本历史观念,正统观是被历代史书所重视的热议命题。正如饶宗颐先生所言:“正统之确定,为编年之先务,故正统之义,与编年之书,息息相关。”正统观对编年体史书的编纂产生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在作者差异明显的正统观的影响下,《典则》与《大政纪》对明朝开国史的记载有所不同。

明朝开国史,主要指的是明太祖朱元璋自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率兵反元,至洪武元年(1368)建国称帝的创业征战史。《典则》在叙述这段历史时,表现出强烈否定元统的正统观。是书开篇便直截了当地指出“胡虏僭据宇内,中华正统久绝”,重续中华正统的乃明太祖创建的明朝。在此番重大的历史进程中,至正十二年是极为关键的时间节点。是年明太祖自濠州举兵起义,尽管此时元朝尚未覆灭,距离明朝建立仍有十数年之久,但天命人心与“中华万年历数”已在冥冥之中归属明太祖。因此《典则》纪事虽始于至正十二年,却削去元顺帝年号,“于是年即纪我大明”,在卷首书“太祖高皇帝”作世次之始,下接干支年“壬辰”。通过更改纪年的方式,《典则》以明太祖为历史叙述的中心,强调明朝对中华正统的继承,至于元顺帝君臣与元末各路群雄,“皆我圣主所驱除者,则随年附见其事云”。

为了贯彻对元朝正统地位的否定,《典则》在改写明朝开国史纪年的同时,特别重视对灾害异闻和天文星象的记载。一方面,该书从史料中大量摘选饥疫、蝗旱、洪水等天灾人祸的记录,结合李树结果状如黄瓜的奇闻,和龙相斗致死者过万的异相,搭配对元顺帝治下君臣失道、政治腐败的描写,刻画出灭亡征兆随处可见的元末乱世图景。另一方面,该书记载天文星象时,尤以彗星为重。其原因该书在洪武元年三月“是月,彗星出昴北”条下作了论述:元明鼎革之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明太祖登基、徐达攻破元都、蓝玉捕鱼儿海大捷等,均伴随着彗星的出现,恰好构成了解释彗星运动的事验,证明象征除旧布新的彗星要将胡元“驱而除之于化外”。足见《典则》意在用天文星象的变化去解释元明之间的朝代更替,从天道、天命的角度否定元朝正统。

如此一来,从直观的乱世现状到神秘的天文星象,《典则》在强烈否定元朝正统的同时,无限抬高明太祖“复中国之正统”的丰功伟绩。正如该书在洪武元年八月“庚午,大将军徐达克元都,诏改为北平府”条下的按语所强调的那样,“夷狄为中国主”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之,但在元朝的统治下,头一次出现了“并海内而通属于夷”和“冠履倒置极矣”的极端情况。因此明太祖逐元建明,乃是将天下苍生从笼罩中原大地千余年的“腥膻”中拯救出来的“再造天地之功”。

不同于《典则》那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激进正统观,承认元朝正统是《大政纪》正统观的基本出发点。同样以明太祖起兵濠州为纪事起点,《大政纪》在叙述明朝开国史时,至明太祖吴元年(1367)之前,纪年皆保留元顺帝年号。纪年方式具体表现为以单行大字首书干支年份,然后将元顺帝年号用双行小字分注其下。如该书卷首纪事之始,先书干支年“壬辰”,再以小字书“元至正十二年”于下。对于元顺帝的年号,《大政纪》一直使用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从明太祖吴元年起,则不再使用元顺帝年号,纪年改为单行大字的“丁未,吴元年”,洪武改元后,亦单行大字书“戊申,洪武元年”。

《大政纪》纪年上的大字小字之别,虽有褒明贬元之意,但也仅限于此。保留元顺帝年号,说明《大政纪》没有因为明太祖举旗反元就断然否定元朝在当时仍享有作为统一国家政权的实际地位,进而违背客观历史进程,过早地削去元顺帝年号。《大政纪》将明朝开国史的书写重点主要放在明太祖平定天下的征战过程上,着重记载明太祖如何率兵击败敌军,于某时克复某地某城。如至正十七年(1357)的史事,《大政纪》共载十一条,所记内容为明太祖从是年二月至十二月,率诸将攻克长兴、常州、宁国路、泰兴、青阳、江阴、常熟、徽州路、武康、池州、扬州路十一处城池的经过。对于元朝的军政要事和元末群雄的相关事迹,《大政纪》的记载则极其有限,对元明两朝的更替该书亦未作评论,且明朝开国史在该书中只占一卷的篇幅。这与大量记载元朝及元末群雄史事,花费四卷多篇幅叙述明朝开国史,以激烈言辞否定元朝正统地位的《典则》形成鲜明对比。作者不同正统观对二书编纂所产生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二)叙事特点的差异

以不同的标准筛选史料,重新铺陈史实,用不同的叙事方式述写相同的历史,是中国传统史书成果丰硕、各具特色的一大原因。《典则》与《大政纪》虽然是记载断限相近的明史著作,但在具体内容上呈现不同的叙事特点。

《典则》与《大政纪》在记载明代历史时,均以明代列朝皇帝为中心线索,主要叙述关乎“明圣之休光”的帝王活动事迹,和涉及国家要事的“因革用舍之大政”。这是二书在整体内容上的相同之处。除了这些构成明代历史发展主线,无法绕开的政治、军事上的重要史事外,《典则》与《大政纪》还载录了很多反映明代历史不同侧面的史事。而选择加入哪些方面的史事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记载,二书的编排取舍与详略大不相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明朝礼制的记载,《典则》的重视程度远超《大政纪》。如洪武十二年合祀天地于南郊一事,《大政纪》简要记载祭祀时晴朗平和的天气,及礼成后明太祖敕谕中书省,“令儒臣记其事以彰上帝皇祗之昭格”。而《典则》记载此事时,目文全篇载录明太祖为此次祀礼亲自撰写的《大祀文》,详述作为此事发起者与亲历者的明太祖,如何从三纲五常、天理人情的角度阐发自己对祀礼的认识,并论说改分祀天地为合祀天地的完整经过以及合理缘由。又如《典则》弘治八年十二月“诏礼部会议应祀神祗”条,目文对时任礼部尚书倪岳所上奏疏《会题正祀典事》基本全文照录,详载倪岳论证历代神祇应否祭祀与当如何祭祀,并得到孝宗批准一事。对于此事,《大政纪》则略而不载。

其次是对纲常伦理的推崇,《典则》亦胜过《大政纪》。例如《大政纪》成化二年“五月,少保大学士李贤夺情起复,修撰罗伦极论夺情非制,忤旨,谪伦福建市舶司副提举”条,目文简述了罗伦因疏谏李贤夺情起复违制而落职,“虽贬而士论归之”一事。相较之下,《典则》在叙述此事时,目文几乎全文录入罗伦所上的《扶植纲常疏》,详述罗伦引经据典、谈古及今,论证只有制止身为首辅的李贤夺情起复,倡导大臣恪守孝道,才会“纲常由是而正,人伦由是而明,风俗由是而厚,士心由是而纯,纪纲由是而张,国势由是而一矣”。又如《典则》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丙子,有星飞流亘天,求直言”条,目文引翰林院庶吉士邹智的《应诏封事疏》,详载邹智借星变之机应诏上疏,指陈朝政得失,并论述天理与人欲的关系,劝诫刚即位的孝宗对于天理须“敬以养之”,对于人欲须“敬以克之”,如此方能明辨是非,进君子、退小人,进而革天下之弊。而《大政纪》叙述此事时,仅略载邹智建议孝宗要远离内阁的万安、刘吉、尹直三个“小人”,重用大臣王恕、王竑、彭韶三位“君子”。

最后,对于人物具体事迹行实的记载,《大政纪》比《典则》更为重视。例如《典则》正统十三年“六月,命侍郎杨宁巡抚江西”条,仅有简短的纲。而同年《大政纪》“六月,命刑部侍郎杨宁巡抚江西”条,则有目文记载了担任巡抚的杨宁到达遭受草寇侵扰的江西后,采取修城垣、立排栅、团集乡兵等积极防御措施,同时遍历诸郡,访求民瘼,将江西治理妥善,使得“远近畏慕”。又如《典则》正德五年“冬十月,致仕吏部尚书许进卒”条,亦只有简短的纲,且十月所载史事仅此一条。而对同年十月的史事,《大政纪》不仅在“致仕吏部尚书许进卒”条下记载许进一生任职兵部、吏部的主要功绩和为官特点,称其“有古大臣风”,还另外记载了费宏、张芹、林俊、储巏、罗钦顺、白钺数人在当时的行实。再如《典则》对于名臣王守仁一生的经历仅有16条记载,除去其中关于王氏官职变动的简短纲文,《典则》只有6条记载略述王氏谪龙场驿丞、擒宁王朱宸濠于鄱阳湖和征八寨断藤峡三事。而叙述王守仁在正德朝事迹的《大政纪》,则花费大量篇幅,用近百条记载详述王氏自兵部主事谪龙场驿丞后的具体历官、行实,对王氏担任江西巡抚后治理民生的种种施设,剿伏为患当地多年的流寇山贼的详细经过,及其平定宁王叛乱的本末细节,靡不毕载。足见《典则》与《大政纪》二书叙事侧重点与详略上的差异。

(三)史论的差异

在铺叙史实的同时,通过史论评议具体的历史事件与人物,是中国古代史家表达其历史认知与观念的主要方式。而反映史家评判客观历史不同价值取向和标准的史论,则是不同史书各具特点的一大体现。

就总体史论数量来说,《典则》共有74条,《大政纪》明显减少,有21条。二书的史论大多数以按语的形式附于史事的目文之后,少数间杂在目文中,未作单独分列。其中,引自他人的史论《典则》有64条,《大政纪》有7条;属于作者自撰的史论前者有10条,后者则有14条。较之引自他人的史论,对比《典则》和《大政纪》中作者自撰史论间的差异,能更直接地体现黄、雷二人衡评历史的不同出发点,以及二书不同的撰述旨趣。

《典则》中作者自撰的史论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讲究正统,强调华夷之别,从天命论的角度解释元明两朝的更替,在宣扬明朝得国之正的同时极力否定元朝的正统地位。前文于此已作探讨,兹不赘述。

二是围绕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来评议史实与人物。如该书正统十四年八月“癸酉,立皇长子见深为皇太子”条,目文先是记载孙太后因明英宗被瓦剌俘虏,遂下诏立朱见深为太子,并命郕王朱祁钰监国以稳定朝局。随后黄光升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该诏所言乃解决“土木之变”危机的最好办法,当时的文武群臣应当与郕王协力辅政,讨虏迎驾,但尚未逾月竟然违背诏命拥立郕王为帝,“何其忘君父之难,而急于富贵之图如此也”?又如景泰元年四月“大同参将许贵请遣使赴虏议和,不许”条,目文记载于谦察知景泰帝无意迎驾,便以“中国与寇虏有不共戴天之仇,和则背君父而违大义”为由,移文诘责许贵,拒绝和谈。对于于谦的做法黄光升表示反对,在他看来只有与瓦剌和谈,主动迎回明英宗,才能彰显臣子应尽的忠君之道。相比之下,和谈带来的屈辱是次要的、可以接受的,“夫和固为背违君父,而虑虏有无厌之求,不和则兵终不可罢,而君父终不可回。岂臣子之忠义之道乎”?再如《典则》隆庆二年“始议夫卖妻律”条,记载时任大理寺少卿王诤不满刑部皆依卖休买休律定罪夫卖妻者,认为“若非因奸,合从其卖,应与买者照旧完聚”,因此上疏奏参刑部,隆庆帝遂命刑部会同都察院定议。后在左都御史王廷的支持下,经首辅李春芳票旨批准,“凡民因贫或有疾病不能相养,俱听卖妻”得以增入律例。黄光升评议此事时言辞愤慨,他指出《大明律令》“原无贫病听其卖妻之法”,强烈反对这种违背夫妇之道的卖妻行为,认为“审如廷之会议、春芳之票旨,则三纲五伦各废其一”,更是严厉批评当时的刑部尚书毛恺“依违卖妻之议,是以刑败教矣,岂非古今一大异哉”!

与《典则》相比,《大政纪》中作者自撰的史论既不探讨正统,也不以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为评价标准,其特点表现从史实本身出发,针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进行分析解释。例如《大政纪》洪武三十二年二月“更定官制”条,目文记载建文帝即位后对洪武官制所作的更改。对于建文帝此项重要的改制举措,雷礼给出的评价是“盖不免轻易擅改之诮云”。又如该书宣德十年七月“命司礼监太监王振偕文武大臣阅武于将台,振矫旨超升隆庆右卫指挥佥事纪广为都指挥佥事”条,记载备受宠信的太监王振引导明英宗在朝阳门外的将台大阅诸将骑射,并借机谎奏亲信纪广为第一名,使其得以破格提拔。随后雷礼就此事发表看法,认为“盖宦官专政柄、制国命,自此始”。再如弘治十四年七月“给事中王洧奏太常寺缺少卿,请简用儒臣,不报”条,记载当时吏部主推王佐、储巏、陈勗、李堂等人补太常寺少卿的职缺,却有旨命“太常寺堂上官内推两员来看”。对此,雷礼指出身为吏科给事中的王洧之所以奏请任用儒臣为太常寺少卿,原因在于朝中佞幸欲升用道士出身的太常寺丞赵继宗,“故洧奏乞扶持正道”。

包括上举三例在内,雷礼自撰的史论大多就具体史事而发,基本在10~20字,非常简短,唯有《大政纪》书末最后一条探讨明朝历史变迁的史论多达400余字。在这条史论中,雷礼先是发出感慨:“臣辑我明大政至正德年间时事,未始不叹多难迭臻,故天所以开世宗之中兴也。”接着历数刘瑾擅权、流贼遍地、安化王朱寘鐇与宁王朱宸濠叛乱等种种出现在正德朝的重大政治、军事危机,并指出正德朝之所以出现“骄帅跋扈不恭,剧盗纵横日炽,强藩称乱相望”的历史乱象,“皆阉竖窃政致之也”。随后话锋一转,赞扬明世宗继位后“拨乱反正,尽洗正德敝政,与天下更始”的革新举措,称世宗为正统朝以来唯一一位继承太祖遗志的帝王,其丰功伟绩当万世谨守。不难看出,对世宗的歌颂虽有溢美之嫌,但雷礼评价世宗历史地位的依据是后者的历史功绩而非道德水准,且在通过论述武宗治下的弊政以衬托世宗新政的重要意义时,雷礼也是围绕客观历史事实来展开的。由此可见《典则》与《大政纪》中作者自撰史论的明显差异。

史书由史家而作,在比较作为创作客体的史书的异同之前,考察作为创作主体的史家在人生经历、学术思想渊源等方面的异同尤为必要。

黄光升(1507~1586),籍贯福建晋江县,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长兴县令,历任广东按察使、兵部右侍郎等职,官至刑部尚书。于隆庆元年(1567)致仕,闭门著书,写成包括《典则》在内的多部经史著作。

雷礼(1505~1581),籍贯江西丰城县,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授兴化府推官,历任浙江提学副使、南京太仆寺少卿等职,官至工部尚书。在隆庆二年致仕,潜心著述,撰成《大政纪》《国朝列卿纪》等多部史著。

黄光升与雷礼二人生卒时间相近,仕宦经历集中于嘉靖朝,均从地方官做起,都有清廉刚正的为官品质,也都因触怒权相夏言而一度被贬,后又都凭借出色的能力任至尚书,同朝共事。隆庆改元,黄、雷二人相继致仕,归隐乡里,在晚年致力于学术创作。可见,生活在同一时空下的二人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非常典型的官僚型学者,且拥有相似的人生轨迹。然而,较之近似的人生经历,黄、雷二人的学术思想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渊源。

黄光升之父黄绶师从被后人誉为“明代朱子学者第一人”的福建晋江著名理学家蔡清(1453~1508),而黄光升则师从蔡清的亲炙弟子蔡润宗,是蔡清的再传弟子。在家学与师学的熏陶下,黄光升尊奉正统的朱子学说,“生平论学,一以考亭为主”。黄氏于诸经俱有论述,人称“吾乡自蔡文庄(蔡清)而后,行修学富,必推黄恭肃”,其所著《读易私记》“学者尤尚之”。不难看出,黄光升是一位在经学领域颇有成就的“程朱后学”。

雷礼年少时接受的也是正统程朱理学的教育。但自嘉靖九年(1530)师从心学大师王守仁(1472~1529)的高徒邹守益(1491~1562),成为王守仁的再传弟子后,雷礼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邹氏的教导下,雷礼自述其“于是知理不在于书而在于吾心,不涉于想像而践履于吾身矣”,从程朱理学转向了阳明心学。此后,雷礼成了坚定不移的“阳明后学”,他为王守仁作传,盛赞王氏的思想成就,“诵遗言而心醉,因将俟百世而不惑者矣”。③又有诗《谒孟庙》云:“七篇仁义昭千古,末学何须重费辞,读到遗编深省处,良知在我有余师。”足见其对阳明心学的推崇。

黄光升与雷礼所处的时代,是明代社会发生诸多显著变化的时代。反映在思想领域,表现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受到新兴阳明心学的猛烈冲击与挑战,对思想界的垄断不复存在。久为理学拘束禁锢的明代士人在后来居上的心学的洗礼下,冲破了思想的枷锁,纷纷摒弃旧说,以至于“嘉、隆而后,笃信程朱,不迁异说,无复几人矣”。显然雷礼正是众多转而笃信“异说”者中的一个。而当心学风靡天下之时,福建学者在蔡清的影响下仍坚守理学,“时则姚江之学大行于东南,而闽士莫之遵,其挂阳明弟子之录者,闽无一焉”。作为蔡清再传弟子的黄光升,与其他闽地学者一样未被心学浪潮所影响,继续高举理学的大旗。

明嘉靖后思想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在人生经历相似、学术思想却背道而驰的黄光升与雷礼身上有着直观的反映。捍卫理学的黄光升与转崇心学的雷礼在编纂史书时,以各自所持的学术思想为指导,这使得他们独立写成的体裁相同的当代史呈现迥然相异的特点。

三、《昭代典则》与《皇明大政纪》异同相形的根源

任何史家都不能够脱离自身所处的时代,抽象地进行史学领域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在思考历史、编纂史书的过程中,史家总是会自然而然地注入那些长期浸染他们思想的时代气息。《典则》与《大政纪》之所以存在明显的异同,究其根源,是因为黄光升和雷礼编纂二书时所倾注的蕴藏在各自头脑中的“时代气息”,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别。

黄光升与雷礼主要活跃于嘉、隆时期。彼时,“吏治日偷,民生日困”,“北虏南倭,并为国患”,政治、军事、经济上日益暴露出的严峻问题,不断激化的内外矛盾,让已经走过一半多生命历程的明王朝面临巨大的危机与挑战。于是,不少有识之士开始着手探索治疗社会弊病的良方。他们提倡重视读史习史,从过往历史中借鉴相应的经验教训,掀起了史学领域中的经世思潮,使得当代史的编纂开始勃兴。史家陈建率先执笔,“欲为当世借箸之筹,以挽回祖宗之盛”,撰成纲目体明史《皇明通纪》,冲破了明人私修当代史的禁区。在陈建《皇明通纪》的引领下,郑晓《吾学编》、薛应旂《宪章录》紧随其后,相继刊布,当代史编纂呈现“人各操觚”的局面。与此同时,长期秘藏深宫的《明实录》经少数史官、阁臣的私抄,逐步流入社会,为后续的私修当代史提供了更为丰富可靠的史料来源。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史学风气的影响下,同样关切国家危亡的黄光升和雷礼也加入了私修当代史的行列。二人吸收借鉴陈建、郑晓、薛应旂的史学成果,搜集包括《明实录》在内的各种明史资料,采用当时颇为流行的纲目体纂成了《典则》与《大政纪》。故稍晚成书的《典则》和《大政纪》在诞生原因、体裁、史料构成等方面的相似与相同,并非凭空、偶然产生的,而是建立在共同的时代基础之上。

另外,《典则》与《大政纪》的不同之处,同样根植于它们赖以生长的时代土壤。二书之间鲜明的差异是在同一时代环境中不同思想因素的影响作用下形成的。

“天下之学出于二”,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并道而行,是嘉靖后明代思想领域出现的一大新特点。受到不同学术思想熏陶的学者,其学术实践自然带有相应思想流派的印记。一生恪守程朱理学的黄光升编纂《典则》不仅是为了记录本朝历史。如前文所述,黄氏在《典则》中以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正统观去更定纪年,从天道的高度否定元朝法统而抬高明朝地位;又侧重详载关于礼制与反映纲常伦理的史实;并按照儒家的伦理道德准绳评史论人。凡此种种,表明受理学思想指导的黄光升的撰史方式乃“以理揆之事,以事考诸理”,旨在通过历史书写来体认天理,彰显义理,让读者认同他所推崇的理学价值理念,进而“会归一理之纯粹”,实现其虽未曾直言但清晰可见的撰史旨趣———“明理”。由此可见,融汇了黄光升理学思想的《典则》是一部标准的义理史学作品。是书讲正统、别夷夏、重礼法、正纲常、明人伦、立褒贬,与明官方所修《续资治通鉴纲目》一样,遵从“朱子凡例”,“扶天理而遏人欲,正名分以植纲常”,呈现纲目体史书作为义理史学代表性产物那与生俱来的显著职能特征。充分展现了黄光升作为纯正的程朱后学,身处“从王氏而诋朱子者,始接踵于人间”,社会传统伦理道德风尚“渐漓矣”的时代环境中,如何在他所捍卫的朱学旗帜下积极地进行史学实践,将以史经世的落脚点置于“明理”之上,力图重振他所倡导却日渐衰微的伦理道德与纲常秩序。

然而,在信奉阳明心学的雷礼看来,长期备受尊崇的程朱理学导致“天下沉溺于俗学久矣”,正是阳明心学的出现,“如照皎月于中霄”,打破了思想领域单调、沉闷的旧格局。相较“析心与理为二”,强调“心”对至高无上的、超然的天理具有绝对服从性的程朱理学,以“心即理”“致良知”为核心观点的阳明心学主张“心外无理”,将被程朱理学视为万物渊薮的外在的天理与个体的“心”(良知)相融合,从内在的维度强调拥有本体意义的“心”统摄着包括天理在内的世间万物,并能赋予它们以相应的价值。当程朱理学日趋僵化之时,提倡自我的“作主”与“觉悟”,包含强烈自我意识的阳明心学表现出高扬人的主体性、不迷信经典和权威等方面的积极理论意义,遂得以风靡天下。这套反思人的认知模式的哲学思想产生的学术影响深远且广泛,它对史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阳明心学倡导的“心即理”“致良知”等核心理念赋予了作为史学主体的史家以极大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使得史家敢于跳出明建国以来那深受经官方改造的程朱理学长期浸淫的,唯道德与义理是取的传统历史解释模式及书写框架,进行多元化的历史纂述。另一方面,阳明心学的“五经亦史”说调配了经、史在“心”中各自的地位占比,大大降低了代表“天理”的经的权威,客观上为提高史的地位和价值释放了空间,有利于史学摆脱经学的束缚迈向学术独立,也促使史家更多地从史学本位出发,注重史学自身的发展诉求。可以说,新兴的阳明心学“成为明代中后期史学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被后世称为“明习朝典,以史学自任”的雷礼,有着自觉的史家意识和明确的史学志向。雷礼曾与明代史学家郑晓在吏部共事,在工作之余“彼此辄以所撰相质”。见到郑晓当时所撰《吾学编》书稿后,雷礼称郑氏所著乃“俱原本始、核事情,于予心若相契者”,期望待郑书著成,“彼此考订,以竟初志”。用雷礼自己的话来说,他的“初志”就是“生逢盛世,当究心昭代典故、前修得失”,修撰一部足以龟鉴后世的当代史。作为阳明后学的雷礼在实践“初志”的过程中,其史学意识贯彻着心学对史学的影响,使得他撰史的标准、方式皆源自本心。即“原本始”“核事情”,以“纪实”的方式进行历史撰述,强调所载录史事的完整性与客观真实性。

所以我们能看到,虽然在雷礼生活的时代,“社会中普遍弥漫着一股仇恨蒙古的民族情绪”,但他并未在《大政纪》中谈蒙元正统之辨,而是肯定元朝的统绪,以尊重客观历史进程的态度叙述明朝开国史。在书写本朝历史时,雷礼尽可能地以相对简练的目文记载更多的史实,尤其注重名臣、硕辅的事迹行实与经国政事,使得记载断限止于正德朝的《大政纪》所载史实多达10509条,大大超过了动辄载录上千字反映纲常礼制的史事、记载断限止于隆庆朝但史实条数只有4609条的《典则》。同时,雷礼的史论以平实的史家眼光,从历史实际出发就史实本身展开较为客观的论述,评史论人以事功为标准,不作道德主义式评判。这说明雷礼没有按照义理史学“以理阐史”“以史证理”的传统编纂《大政纪》,不去追求义理史学所标榜的形而上意义的“理”,而是立足史学本位,将目光聚焦于作为史学基本构成要素的形而下意义上的“事”,把纲目体当作便于载事的史书体裁,重在“纪实”,以客观的态度书写明朝“多难迭臻”的历史。因为雷礼遵从其发自内心的史学认知,所谓“盖述往所以镜来,而得失之林鉴戒系焉,固不徒托之空言已也”。这要求雷礼抛弃义理史学旨在“明理”的书写模式,通过史、事、实三位一体的撰述方式来更准确地实现“鉴”,如此才能达成“知行合一”,按照自我的史学体认见盛观衰、以史经世。

《大政纪》与《典则》的显著差异,表明长期统治明代史坛的义理史学发生了裂变,出现了受阳明心学理念主导的“心性史学”。以《大政纪》为代表的“心性史学”处于发展前期。其特点在于强调史家应直面本心,在史学中阐发良知,摆脱义理史学纲常伦理的说教风气和书写标准,不遵循旧的正统观,依照自我的史学认知撰史论史,尊重事实,注重“纪实”,最终会之于心而自得之。后世的“心性史学”则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王学左派代表李贽就继承了“心学史学”,在正统观和伦理观上,对程朱理学进行了颠覆。李氏在《藏书》中批判了传统的尊华斥夷、尊王黜霸的正统史观,确定了秦、隋、元三朝分别在“混一诸侯”“混一南北”“华夷一统”上的历史地位;并鲜明反对传统的儒家伦理观,指出“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李贽抒自本心,带有强烈批判性的“翻案”史论,反映了“心性史学”在晚明王学左派的影响下,评鉴史实恣意纵横、任由本心的后期特点。这与在史论上相对收敛,着墨较少的《大政纪》又有不同,体现阳明心学的变化发展对“心性史学”不同时期特点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

四、结语

经前文的比较分析可知,《典则》与《大政纪》采用相同的纲目体体裁编排处理多有相似的史料,在书写断限相近的明朝历史时呈现不同的撰述特点。《典则》以带有浓厚华夷意识的正统观否定元朝法统,着重详载反映纲常、礼制的史实,评论史事强调道德褒贬,是一部有着“明理”旨趣的义理史学著作。相较之下,跳出充斥正统观与纲常伦理观的历史书写窠臼,大量记载国朝名臣的事迹行实,评述史事注重事实判断的《大政纪》,则是一部注重“纪实”,依从作者本心良知的“心性史学”史著。

《典则》与《大政纪》之间鲜明的异同不是在孤立状态下偶然形成的,归根结底,是深刻的时代原因造就了它们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共性与个性。嘉靖以来日益加剧的社会危机,促使人生经历相似、心系国运盛衰的黄光升和雷礼乘着逐渐开放私修国史之风,在经世史学思潮的助推下投身当代史的编纂。与此同时,思想领域的多元化氛围让黄、雷二人踏向不同的学术路径。在传统程朱理学与新兴阳明心学的分别影响下,黄光升和雷礼的史学思想分道扬镳,最终使得《典则》与《大政纪》成为异同相形的两部纲目体明史。

由此可以认识到,中国传统史书的编纂绝非脱离思想指导的单纯技术工作,“它的每一个变化都反映了史学内涵的变化”。《典则》与《大政纪》的“貌同心异”从微观上反映出嘉靖后明代义理史学变化发展的内部脉络:长期作为明代主流史学形态的义理史学不再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面对新思想的冲击,明代义理史学在保持自身原有征貌的同时发生了“裂变”,以阳明心学为内核的“心性史学”应运而生,回应变化的时代向史学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而言,在明中后期史学转型的过程中,义理史学与“心性史学”并不是完全对立隔绝的。它们在不同史学创作主体的能动作用下,既有各自独立的一面,又有彼此联系的一面。而这种具有不同内涵的史学形态间的交融互动,正是明代中后期史学走向繁荣,以及中国古代史学具有丰富内涵和不竭发展动力的重要原因所在。

本文原载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注释从略。如需引用,请核原文。

采编:陈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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