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乐都法院以“高效调解+督促履行”方式成功审结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系列劳务合同纠纷,督促被告向29名务工人员支付薪资294768元,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麒、胡某桃等17人与李某龙、沈某花等12人受乜某雇佣,先后分两批到青海某劳务公司自甘肃某建筑公司处分包的乐都某住宅楼从事外墙保温及涂料装饰工作。务工结束后,该劳务公司仅向29名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剩余劳务费用合计294768元则以欠条形式进行了确认。经多次催要未果,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9日,张某麒、胡某桃等17人与李某龙、沈某花等12人分别将该劳务公司、甘肃某建筑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为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且讨薪周期较长,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为尽快让原告拿到劳务费,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青海某劳务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向29名农民工支付劳务工资合计294768元。

2024年6月,约定给付期限到期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青海某劳务公司仍未向原告等人支付剩余劳务工资,若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会给申请人带来的新的金钱、时间成本。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从原告提供体力劳动工作的不易和案件若进入执行程序会对企业诚信形象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手,以情讲法,以法唤情,从情、理、法方面反复督促被告积极履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同意尽快支付拖欠工资。6月12日,被告将29名工人的294768元工资缴纳至法院账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农民工到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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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办理过程中,乐都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在判决之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今后,乐都法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诉”“到我为止”的司法理念,继续加大诉源、执源治理力度,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有效降低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切实推动各类纠纷的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力争让人民群众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以质效双优的审判业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