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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历经由政府定价管理转为市场调节价再到重新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转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精神,目前我委已重新启动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程序。

由于制定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将按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决策启动、成本监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定价程序。

在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之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车位物业服务费)等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协商确定;也可向街道办申请,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等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近期,我委将公开征求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意见,您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研提意见。

消息来源:南宁市发展改革委